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1年10号)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8月26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4批次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始县三里乡旺佳乐生活超市销售的“豆芽”
(一)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我局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豆芽”购进4公斤,已销售完毕,现对已销售的产品发布了召回公告。
(二)行政处罚。建始县三里乡旺佳乐生活超市销售的“豆芽”中的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的要求,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2.5元,并处罚款5000元。
(三)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整改情况:已对不合格批次产品发布了召回公告。并在以后的销售过程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定期进行农产品自检。
二、新一家厨邦鲜店销售的“一级韭菜”、“一级香蕉”
(一)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我局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一级香蕉”购进10公斤,“一级韭菜”购进1.5公斤,已销售完毕,现对已销售的产品发布了召回公告。
(二)行政处罚。新一家厨邦鲜店销售的“一级韭菜”中的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一级香蕉”中的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13.87元,并处罚款10000元。
(三)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整改情况:已发布召回公告,并在以后的销售过程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定期进行农产品自检。
三、建始县福多多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我局于2021年9月26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香蕉”共计购进16公斤,均已销售完毕,目前已对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发布了召回公告。
(二)行政处罚。建始县福多多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中的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但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本局调查,积极采取召回措施,未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加之购进本批次香蕉索取并留存了供货商资质复印件、进货票据原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预防性消毒证明复印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证明采购渠道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发布召回公告,并在以后的销售过程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定期进行农产品自检。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