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政策指导(简版) | |
| 问 题 | 答 案 |
| 如何申请低保 | 1.具有当地常住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年计算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州低保标准(2021年度恩施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380元/人/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35元/人/月);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符合规定。 注: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重、特大疾病的重病患者可以单独申请。 |
| 低保标准是多少 | 农村低保: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0-900元的,按365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901-1800元的,按315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801-2700元的,按265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701-3600元的,按215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601-4380元的,按165元/人/月保障。 城市低保:按635元/人/月差额补助。 |
| 特困人员如何认定 |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关于无劳动能力的界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关于无生活来源的界定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优待抚恤金和高龄津贴。 3.关于无履行义务能力界定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
| 什么情况才能申请临时救助 |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
| 残疾人“两补”的申请条件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条件:具有建始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条件:具有建始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以及分散供养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些什么 | 1.当事人提交3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内地居民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居民提交通行证或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4.澳门居民提交通行证或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5.台湾居民提交通行证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有效身份证件、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6.出国人员、华侨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经居住国公证的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7.外国人办理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的无配偶证明; 8.再婚需提交《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含生效说明)、《调解书》任一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 离婚需要准备些什么 | 1.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份; 3.凭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正式办理离婚登记; 4.内地居民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居民提交通行证或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6.澳门居民提交通行证或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7.台湾居民提交通行证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有效身份证件、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8.出国人员、华侨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经居住国公证的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9.外国人办理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的无配偶证明。 |
|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领养小孩 | 收养人年满30周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各类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等);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无子女的可收养2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不受该条限制)。 |
| 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委会出具的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报告);收养人居住地计生部门的生育情况证明; |
|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是多少 | 民政局备案的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5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 1000 元一次性补助,每个养老机构享受补贴的床位不超过500 张。 民政局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营1年以上,民政局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
| 慈善救助如何申请 | (一)受救助人必须自己有救助书面申请,所在村、社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受救助人填写好统一的慈善救助审批表。 (三)乡镇慈善分会、县直单位在审批表栏内签署核实意见和建议救助数额并盖章。 (四)申请大病救助的必须4件齐全(1.身份证复印件、2.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3.病历报告复印件、4.医院结算单(发票)复印件。) |
| 慈善救助有哪些类型 | (一)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按自费金额的30%予以救助,年救助上限不超过8000元。 (二)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造成身体伤残或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家庭生活,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县慈善总会进行生活困难救助,视情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3000元,原则上与民政部门临时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社会捐赠等不重复救助,且当年慈善不重复救助。 (三)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大学有困难者,分学校类别进行分类救助,原则上只救助当年新入学新生,往届生仍有特别困难的学生视其情况给予适当救助,救助标准为一本3000--5000元,二本2500--3000元,三本及高职高专2000--2500元。 |
| 哪些人可以享受惠民殡葬补助 | (一)户籍在本县和长期在本县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亡故后,凡是在中心办理丧事并按规定安葬的; (二)户籍在本县和长期在本县居住(6个月以上)的公民亡故后,自愿在中心火化并按规定安葬或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 |
| 惠民殡葬补助如何申请 | (一)中心与丧事承办人直接结算。丧事承办人(指与县殡葬服务中心签订办理丧事协议的当事人)到中心办理丧事或火化并按规定在公墓安葬后,直接在中心填写《建始县惠民殡葬费用补助申请表(一)》,同时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丧事承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中心按相应惠民殡葬补助标准直接结算给丧事承办人。 (二)中心与民政局结算方式。中心分月度与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直接结算惠民殡葬补助费用。中心整理汇总月度内的惠民殡葬补助资料(《建始县惠民殡葬费用补助申请表(一)》;丧事承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明、安葬证明、结算清单、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向县民政局写出拨付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的请示。县殡葬管理所审核通过后,当月拨付资金到中心账户中。 |
| 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1.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 3.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纪要中应载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 4.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5.《会员名册》,理事应明确标注。 6.党政机关在职及退休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审批表(系统填报后打印);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系统填报后打印);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系统填报后打印),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系统填报后打印),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少数社团有名誉会长、顾问的,须提交名誉会长或顾问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系统填报后打印),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明; 11.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的注册资金认缴承诺书。 |
| 社会团体年检需要哪些材料 | 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其他需报送的材料(见当年县民政局发布的年检通知)。 |
| 成立民办非企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系统填报后打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系统填报后打印)。 (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的,还需提供行政许可证的复印件; (4)场所使用权证明。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系统填报后打印)。租赁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自有产权的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5)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从业人员名册及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明(或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7)党建情况说明。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需要哪些材料 | 1.《年检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乡镇转制服务机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 4.其他需报送的材料(见当年县民政局发布的年检通知)。 |
民政政策指导
责任编辑: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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