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恩施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4)的通知》(恩施州教办发〔2024〕7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4〕20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就读。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儿童可以接受学前教育,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划片招生。全县公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小学根据“户籍所在地”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招生范围。初中以辖区服务范围和辖区内小学为单位相结合划定招生范围。
(三)应入尽入。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学校应予以统筹安排,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四)适宜入学。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意见,以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等适宜方式保障入学。
(五)同步招生。规范民办学校(园)招生行为,公办、民办学校(园)同步招生,县教育局统一建立招生平台、统一报名、统一确认录取结果和统一通知入学(园)。原则上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再保留公办学校学位。
(六)严控大班。全县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设置学位,严控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下;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
(七)直接入学(园)。持有本服务范围内的《居住证》、引进人才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本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网签备案的《恩施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子女、烈士或现役军人子女、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报名审核后直接入学(园)。若有空余学位,经商、务工等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入学(园)。
(八)申请入学(园)。学校(园)服务范围内经商、务工等随迁子女可以向学校(园)申请入学,如申请入学(园)人数小于或等于空余学位数,学校直接招收入学(园);如申请入学(园)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学校(园)公开摇号确定随迁子女入学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服务范围
城区学校服务范围按《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始县2023年村(社区)优化设置结果的批复》(建政函〔2023〕71号)下发之前原村(社区)划定。
(一)城区小学
1.建始县实验小学
招生计划:440人,8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5人。
服务范围:业州镇船儿岛社区、茨泉社区、朝阳社区(部分)、指阳社区、红土坪社区二组。
2.建始县民族小学
招生计划:385人,7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5人。
服务范围:业州镇广润社区、草子坝社区、二道桥社区,红土坪社区一组、三组至十五组。
3.业州镇第一小学
招生计划:275人,5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5人。
服务范围:业州镇七里坪社区、苗坪村(原猫儿坪村一组和二组)、大堰社区(原野韭池村三组和九组)。
4.业州镇第二小学
招生计划:110人,2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5人。
服务范围:业州镇朝阳社区(部分),金建社区(原建阳坝社区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六组、八组),柏腊树社区(原柏腊树社区一组、二组),桃树坪村八组。
5.业州第三小学
招生计划:220人,4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5人。
服务范围:业州镇柏腊树社区(原柏腊树社区三至十二组和原杜家坝社区)、漆树垭村(部分)。
6.平高实验学校
招生计划:300人,6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0人。
服务范围:全县各乡镇。
(二)城区中学
1.建始县民族实验中学
招生计划:550人,10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5人。
服务范围:业州镇船儿岛社区、茨泉社区、朝阳社区、指阳社区、广润社区、草子坝社区、二道桥社区(原二道桥社区)户籍、房产类。
招生范围:县实验小学毕业学生;县民族小学、业州镇第二小学、平高实验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户籍、房产属于县民族实验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建始县平高实验中学
招生计划:400人,8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0人。
服务范围:全县各乡镇。
招生范围:全县小学毕业生。
3.业州镇七里坪初级中学
招生计划:660人,12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5人。
服务范围:业州镇龙门村、苏家坪村、当阳村、杉木村、漆树垭村、云雾岭村、烟墩山村、七里坪社区、柏腊树社区、苗坪村(原猫儿坪村1、2组)、大堰社区(原野韭池村3、9组)、金建社区(原建阳坝社区1、2、3、4、6、8组)、红土坪社区、二道桥社区(原马栏溪社区)
招生范围:县民族小学、业州镇第一小学、业州镇第二小学、业州镇第三小学、业州镇柳树坦小学、业州镇当阳坝小学、业州镇茶园沟小学、业州镇鹞子坪小学的毕业生;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4.业州镇大堰中学
招生计划:330人,6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5人。
服务范围:业州镇安乐井社区、客坊村、雀儿笼村、金建社区(原金银店村和原建阳社区5、7、9、10组)、苗坪村(原猫儿坪村1、2组除外)、大堰社区(原野韭池村3、9组除外)、乐家坝村、杨泗庙村、奇丰村。
招生范围:业州镇安乐井小学、业州镇石桥湾小学、业州镇奇羊坝小学、业州镇金银店小学、业州镇黑鱼泉小学、业州镇罗家坝小学、业州镇猫儿坪小学的毕业生;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三)城区公办幼儿园
1.县直幼儿园
招生计划:180人,6个教学班(小班)。
服务范围:业州镇船儿岛社区、朝阳社区(部分)、指阳社区(原指阳社区)、草子坝社区、七里坪社区(原七里坪社区)。
2.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招生计划:90人,3个教学班(小班)。
服务范围:业州镇茨泉社区(户籍、房产类)
3.县民族小学附属幼儿园
招生计划:60人,2个教学班(小班)。
服务范围:业州镇广润社区(户籍、房产类)
4.建始县实验幼儿园
招生计划:360人,12个教学班(小班、中班、大班各4个)。
服务范围:业州镇。
(四)乡镇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
乡镇中心学校要科学制定辖区内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的服务范围、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和招生计划(业州镇范围内的城区学校、幼儿园以本方案为准),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三、入学条件
(一)城区小学、公办幼儿园
1.凭户籍入学(园)。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就读县实验小学、县民族小学、平高实验学校需在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学前教育直接到相应幼儿园报名,业州镇第一小学、业州镇第二小学、业州镇第三小学直接到学校报名),经公安、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后直接招收入学(园)。
2.凭《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恩施州商品房买卖合同》)入学(园)。在服务范围内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已网签备案的《恩施州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建房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等证件的子女、孙子女(三代同在一页户口簿上)入学(园),在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学前教育直接到相应幼儿园报名),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教育等部门审核公示后直接招收入学(园)。
3.凭《居住证》入学(园)。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园),在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学前教育直接到相应幼儿园报名),经公安、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后直接招收入学(园)。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者伤残军人和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对象入学(园)。烈士或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必须持有烈士证或现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入学必须持有英模或伤残证书;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必须持有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在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学前教育直接到相应幼儿园报名),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直接招收入学(园)。
5.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园)。落户我县的招商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凭企业《营业执照》和招商部门的证明材料,在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学前教育直接到相应幼儿园报名),经招商、组织、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后直接招收入学(园)。
6.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园)。由监护人在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学前教育直接到相应幼儿园报名),经民政、教育部门审核后直接招收入学(园)。
7.随迁子女入学(园)。除县民族实验初级中学外,其他学校(园)普及范围内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的子女申请进入城区学校(园)就读。经商人员必须持有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注册一年以上,现仍在有效期内),在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学前教育直接到相应幼儿园报名),经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并审核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持有用工单位《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截至2024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在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学前教育直接到相应幼儿园报名),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如申请入学(园)人数小于或等于空余学位数,学校(园)直接招收入学(园);如申请入学(园)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学校(园)公开摇号确定随迁子女入学(园)资格。
8.平高实验学校招生。依据监护人意愿,全县范围内适龄儿童均可通过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到平高实验学校就读,如申请入学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学校直接招收入学;如申请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公开摇号确定入学资格。
(二)城区中学
1.县民族实验中学招生
县实验小学的毕业生通过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县民族实验中学审核公示后直接录取。
户籍和房产在县实验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学生通过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学校审核公示后直接录取。
2.业州镇七里坪中学、业州镇大堰中学招生
县民族小学的毕业生通过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业州镇七里坪中学审核公示后直接录取。
户籍和房产在业州镇七里坪中学、业州镇大堰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通过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学校审核公示后直接录取。
随迁子女等其他类别的入学对象通过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相关部门审核后,如申请入学人数小于或等于空余学位数,学校直接招收入学;如申请入学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学校公开摇号确定随迁子女入学资格。
3.平高实验中学招生
平高实验学校的毕业生在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平高实验中学直接招收入学。
在本县就读或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填报志愿的总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由学校直接招收入学;填报志愿的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由学校公开摇号确定入学资格,通过摇号没有取得学位的回原籍就读。
4.其他事项
城区小学毕业生没有取得学位的,由县教育局指定到城区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三)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各乡镇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招收对象及入学条件由乡镇中心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四)残疾儿童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100%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入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应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需要专人护理或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无法到学校上学的,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四、工作流程
(一)县直小学及全县初中学校
1.网上报名(2024年6月28日至7月12日)。家长通过电脑或手机等在网上报名(附件1)。
2.审核学生入学条件(2024年7月13日至7月26日)。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招商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登录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对到县实验中学、县实验小学、县民族小学就读学生的入学条件进行审核。
3.学校招录(2024年7月27日至8月5日)。学校对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提供新生报名咨询服务;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公开摇号确定招录名单;学校对拟招录名单进行公示。
4.调剂安置(2024年8月6日至8月31日)。县教育局和乡镇中心学校对没有取得学位的学生进行调剂安置。
5.发放入学通知书(2024年8月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学校发放《建始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2)。
6.学生入学(2024年9月2日),新生凭《建始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
(二)县直幼儿园、县实验幼儿园、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县民族小学附属幼儿园
1.家长报名(2024年6月28日至7月8日)。家长直接到相应公办幼儿园现场报名,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
2.审核学生入园条件(2024年7月9日至7月15日)。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入园条件。
3.幼儿园招录(2024年7月20日前)。幼儿园对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进行全面审核,确定直接入园录取名单。如报名入园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幼儿园直接招收入园;如报名入园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幼儿园公开摇号确定招录幼儿名单。
4.调剂安置(2024年7月21日至8月31日)。公开摇号未取得学位的幼儿,根据家长意愿,由县教育局在城区其他幼儿园调剂就近安置。如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后,公办幼儿园可招收服务范围外的幼儿。
6.上报名册(2024年9月2日前)。各幼儿园将在园幼儿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
(三)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除县实验小学、县民族小学、平高实验学校、全县初中学校和城区公办幼儿园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由乡镇中心学校制定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作。县实验小学、县民族小学、平高实验学校及全县初中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反馈,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由乡镇中心学校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园)要统筹协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指导家长通过电脑或者手机等移动终端在建始县招生报名系统中报名。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人社、市场监管、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上审核。各学校(园)根据本地招生工作实际,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适度拓展与其他部门的数据核验,实现关联对比和精准核查。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履职尽责,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双线多级控辍保学责任,确保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100%,巩固率100%。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为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建始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学校(园)要切实精简入学流程和材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要创新举措,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增强公办幼儿园学位保障,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确保乡镇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保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强化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配合学校公平、公正、公开审核相关资料,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政策,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即任何学校招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学校自行组织任何形式考试;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编班过程中,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学校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建始县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报名系统登录路径
2.建始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延缓入学申请表
建始县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建始县教育局代章)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