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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始县就业培训中心组织的技能培训班级审核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31 11:21 来源:建始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鄂人社发〔2018〕6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要求,我中心2026年3月培训开班10期,详情如下:

1.2026年3月04日—3月18日,在三里乡河水坪村组织了第一期电子商务师培训。参训人数共计51人,培训15天合计120课时,培训补贴按1600元/人的标准补贴,共计补贴资金81600元。按规定对脱贫人口、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城镇低保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5.5元的生活费补助,补贴资金4972.5元。共计补贴资金86572.5元。

2.2026年3月04日—3月18日,在三里乡河水坪村组织了第二期电子商务师培训。参训人数共计49人,培训15天合计120课时,培训补贴按1600元/人的标准补贴,共计补贴资金78400元。按规定对脱贫人口、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城镇低保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5.5元的生活费补助,补贴资金6502.5元。共计补贴资金84902.5元。

3.2026年3月04日—3月15日,在长梁镇火龙村组织了第一期中式面点师培训。参训人数共计60人,培训12天合计90课时,培训补贴按1600元/人的标准补贴,共计补贴资金96000元。按规定对脱贫人口、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城镇低保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5.5元的生活费补助,补贴资金13158元。共计补贴资金109158元。

4.2026年3月04日—3月15日,在长梁镇火龙村组织了第二期中式面点师培训。参训人数共计24人,培训12天合计90课时,培训补贴按1600元/人的标准补贴,共计补贴资金38400元。按规定对脱贫人口、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城镇低保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5.5元的生活费补助,补贴资金5202元。共计补贴资金43602元。

5.2026年3月04日—3月18日,在长梁镇龙洞湾村组织了第三期电子商务师培训。参训人数共计48人,培训15天合计120课时,培训补贴按1600元/人的标准补贴,共计补贴资金76800元。按规定对脱贫人口、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城镇低保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5.5元的生活费补助,补贴资金16065元。共计补贴资金92865元。

6.2026年3月05日—3月19日,在长梁镇龙洞湾村组织了第四期电子商务师培训。参训人数共计32人,培训15天合计120课时,培训补贴按1600元/人的标准补贴,共计补贴资金51200元。按规定对脱贫人口、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城镇低保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5.5元的生活费补助,补贴资金10327.5元。共计补贴资金61527.5元。

7.2026年3月04日—3月15日,在业州镇龙门村组织了第三期民间工艺制作工培训。参训人数共计52人,培训12天合计90课时,培训补贴按1600元/人的标准补贴,共计补贴资金83200元。按规定对脱贫人口、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城镇低保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5.5元的生活费补助,补贴资金12240元。共计补贴资金95440元。

8.2026年3月05日—3月16日,在长梁镇黄土坎村组织了第三期中式面点师培训。参训人数共计41人,培训12天合计90课时,培训补贴按1600元/人的标准补贴,共计补贴资金65600元。按规定对脱贫人口、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城镇低保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5.5元的生活费补助,补贴资金10710元。共计补贴资金76310元。

9.2026年3月05日—3月16日,在景阳镇挖葛村组织了第三期中式面点师培训。参训人数共计60人,培训12天合计90课时,培训补贴按1600元/人的标准补贴,共计补贴资金96000元。按规定对脱贫人口、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城镇低保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5.5元的生活费补助,补贴资金16218元。共计补贴资金112218元。

10.2026年3月05日—3月16日,在长梁镇龙苑社区组织了第四期民间工艺制作工培训。参训人数共计45人,培训12天合计90课时,培训补贴按1600元/人的标准补贴,共计补贴资金72000元。按规定对脱贫人口、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城镇低保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5.5元的生活费补助,补贴资金12240元。共计补贴资金84240元。

建始县就业中心培训指导股对事实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上报县就业中心,就业中心对申报资料、补贴金额等项目进行审核、抽查并经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对政策、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复核, 复核情况与申报资料一致。上述共计补贴资金739200元。生活费补助共计107635.5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03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举报电话:0718-3225484(就业中心办公室)    

附件:1.2026年培训中心第一期电子商务师培训(三里河水坪)

      2.2026年培训中心第二期电子商务师培训(三里河水坪)

      3.2026年就业培训中心第一期中式面点师培训(长梁火龙)

      4.2026年就业培训中心第二期中式面点师培训(长梁镇火龙村)

      5.2026年就业培训中心第三期电子商务师培训(长梁龙洞湾)

      6.2026年就业培训中心第四期电子商务师培训(长梁龙洞湾)

      7.2026年就业中心第三期民间工艺制作工培训(业州龙门村)

      8.2026年就业培训中心第三期中式面点师培训(长梁黄土坎)

      9.2026年就业培训中心第三期中式面点师培训(景阳挖葛)

      10.2026年就业培训中心第四期民间工艺制作工培训(长梁龙苑)


                                          建始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3月30日

1.2026年培训中心第一期电子商务师培训(三里河水坪).xlsx

2.2026年培训中心第二期电子商务师培训(三里河水坪).xlsx

3.2026年就业培训中心第一期中式面点师培训(长梁火龙).xlsx

4.2026年就业培训中心第二期中式面点师培训(长梁镇火龙村).xlsx

5.2026年就业培训中心第三期电子商务师培训(长梁龙洞湾).xlsx

6.2026年就业培训中心第四期电子商务师培训(长梁龙洞湾).xlsx

7.2026年就业中心第三期民间工艺制作工培训(业州龙门村).xlsx

8.2026年就业培训中心第三期中式面点师培训(长梁黄土坎).xlsx

9.2026年就业培训中心第三期中式面点师培训(景阳挖葛).xlsx

10.2026年就业培训中心第四期民间工艺制作工培训(长梁龙苑).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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