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通告》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长,保护野生动物压力持续增强。受利益驱使,违法猎捕、出售、交易、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给陆生野生动物的生存带来一定威胁。对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禁猎工具、禁猎方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二、编制《通告》的政策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均对禁猎区、禁猎期、禁猎方式、禁猎工具等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工作作出相应规定。以及我县经常出现的相似禁猎工具,如:捕鸟器、捕蛇夹。
三、起草过程
2025年5月20日,县林业局正式启动《通告》起草工作,同时借鉴县内外有关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效,经反复修改完善,于2025年5月底形成了《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七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禁猎期,明确了禁猎的具体期限。第二部分为禁猎区,划定了禁猎的具体区域和范围。第三部分为禁猎对象,明确了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第四部分为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明确了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的各类猎捕工具和禁止使用的各种猎捕方式。第五部分明确了允许猎捕野生动物的其他特殊情形,以及具体要求。第六部分为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部分为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