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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2 09:46 来源: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根据州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发布建始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函》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自2025年12月1日12: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广大市民应切实做好健康防护,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各排污单位应严格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健康防护指引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4.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5.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

6.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县科经局)

4.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为18摄氏度以下,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县城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保持秸秆露天禁烧乡镇包村(社区)、村(社区)和驻村(下沉社区干部)尖刀班包组到户,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防控管理体系。要加大巡查监管工作,落实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对发现的火点要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制止和扑灭,对屡教不听、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

2.工业源减排措施。建始县泰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工业企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工业企业的停限产措施,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行业,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可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督促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经局、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

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密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停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的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和作业范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规局、县交通局)

4.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县公安局)

5.其他减排措施。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加大对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和监察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按照禁鞭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县公安局)

6.保民生等特殊情况管控要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责任编辑: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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