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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建始县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7 15:28 来源:建始县气象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代县人民政府拟《建始县气象检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个人在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63531335@qq.com。

二、以信函邮寄至建始县业州镇红土路37号建始县气象局。

联系人:余露江,联系电话:18586870006,邮政编码:445300

附件1.《建始县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建始县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1

建始县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气象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统筹规划、统筹布局、统筹设计、统一标准、统筹建设、统筹应用,优化我县气象监测站网,共享气象信息资源。通过联络会商,建立气象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气象监测设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多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境内外组织建设的气象监测设施,应当纳入全县气象监测设施站网的统筹规划、布局和共享观测数据,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合法拥有的气象监测设施参与统筹规划与资源共享。

本办法所称气象监测设施,是指具备气象要素(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雨量、能见度、天气现象、日照、蒸发、云、太阳辐射、土壤温度、土壤湿度、大气成分等)观测功能的仪器与装备,如气象站、雷达、测风塔、大气成分监测站等。

第三条各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重要气象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和站网优化调整应符合站网建设规划,并在项目实施前征询气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水文站、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8个部门成立部门联络小组,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联络小组成员,负责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工作。联络小组以部门联络员活动的方式开展工作。通过定期通报、联合协商等形式,负责组织各部门气象监测设施现状普查、行业气象监测设施的建设规划、各部门监测站网的互联互通、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行业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标准和资料格式的规范、气象监测设施探测环境保护、专业气象观测的科研合作等工作。县气象局承担联络小组的日常协调工作。

第五条县气象局牵头召集部门联络员活动,通报气象监测站网统筹规划、建设进展和资源共享情况,研究需要协商的具体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或应成员单位建议要求,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就专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或举办活动。

第六条县气象局联合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全县气象监测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站网布局的优化调整。成员单位规划专业气象监测网时,事先告知县气象局进行联合规划,并纳入全县气象观测站网总体规划,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第七条建立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备案通报制度,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新建气象监测设施时,在建成一个月内将站点地理信息、监测项目告知县气象局,县气象局负责将气象监测设施信息统一登记备案造册,作为统计依据。涉外气象探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事先向气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各部门建设的气象监测设施、气象技术专用装备应当符合气象标准或者各行业标准。做好部门和行业间数据格式、标准的充分衔接,逐步整合形成兼容适配的气象观测标准。

第九条建立全社会气象监测信息公益性共享机制,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气象监测信息交换与共享。按照保守秘密、维护权益的要求,部门间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各方需承担共享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共享信息的安全,确保信息传输质量和时效。

第十条加强气象监测信息的行业应用和研究。充分利用各部门技术、资源优势,联合开展专业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开发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数字服务产品、强化信息融合应用,促进气象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共同提高防灾减灾和各行业气象服务的能力。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建始县气象局关于《建始县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加强全县气象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优化我县气象监测站网,共享气象信息资源,我局起草了《建始县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起草情况作说明如下:

一、编制《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加强全县气象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统筹规划、统筹布局、统筹设计、统一标准、统筹建设、统筹应用,优化我县气象监测站网,共享气象信息资源,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合法拥有的气象监测设施参与统筹规划与资源共享。通过联络会商,建立气象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气象监测设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多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合力。

二、编制《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九条中规定:“编制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网络和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监测队伍。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气象灾害及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准确、无偿地向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气象、水情、旱情、森林火险、地质险情、环境污染、植物病虫害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均对监测体系和资源共享作出了相应规定。

三、起草过程

2025年10月下旬,县气象局正式启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同时借鉴县内外有关经验和成效,经反复修改完善,于2025年11月初形成了《建始县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一条。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第二条至第十条明确了气象监测设施、联络小组及工作开展方式、牵头部门、各部门责任、建立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备案通报制度、信息共享机制、气象监测信息的行业应用和研究等。第十一条为施行时间。


责任编辑: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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