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 0718-3232932 | 办公地址: | 建始县红土中路司法局大楼六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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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陈海滨
联系电话: 0718--3232932
办公地址: 建始县业州镇红土中路司法大楼六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至17:30)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文联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文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文联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全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三)研究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及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活动;统筹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协同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负责开展相关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行政许可和备案,拟订市场经营活动行业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五)负责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弘扬民族文化,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负责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负责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区划内相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勘探项目的具体实施。
(七)负责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的收集、整理、保护、开发和利用,组织开展免费开放工作;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和现代技术应用推广工作。
(八)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网络,协调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县内中国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九)负责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申报和承办全县广播电视差转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立和撤销;申报和管理广播电视频率,规定发射功率;审核和承办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建立和撤销;审批全县有线电视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建立和撤销以及管理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旅游、体育、电影、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负责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指导、协调、联络、服务文体及旅游协会。
(十五)组织拟定创建文化体育先进县、文化体育先进乡镇和社区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乡镇服务中心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委宣传部的职责分工。县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出版(版权)、发行、印刷、电影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县委宣传部承担新闻出版(版权)、发行、印刷、电影领域的监管职责。
内设机构:
内设股室:办公室、产业发展股、资源开发股、组织人事股、宣传促进股、市场监管股、政策法规股、广播电视股、体育股、公共服务股、计划财务股、文化和非遗股、政务服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