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建始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1〕3号)有关规定,建始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建始县2023年花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3CPKF4228220001),该方案于2023年6月获得批复。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4〕2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下发的工作提示,花坪片区未达到实施计划,无法按照进度完成,现对方案进行调整,形成《建始县2023年花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现对该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方案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面积和范围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建始县花坪镇小坪村、田家坪村、小西湖村,总面积3.5820公顷。其中,集中连片区块面积2.3920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田家坪村乡故里,南至田家坪村农村宅基地,西至339省道,北至010乡道,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零星地块2个,零星地块一面积为0.3846公顷,位于小坪村010乡道北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零星地块二面积为0.8054公顷,位于小西湖村,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3.5820公顷,拟征收土地占用耕地0.7321公顷,均为旱地。本方案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占用耕地拟通过《建始县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耕地指标落实占补平衡。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效益分析
(一)实施土地征收的必要性
1.在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面
根据《建始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建始县域形成“一带三组团”的开发格局。“一带”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带。规划以沪渝高速以及宜万铁路为空间引导建设县城-高坪中部经济发展带。“三组团”包括环县城城镇组团、花坪-官店城镇组团、茅田-龙坪城镇组团。
考虑到花坪镇大力发展生态旅游、避暑休闲度假旅游,片区涉及的用地类型符合片区未来发展,能够在发展产业的同时也为产业涉及的就业人口及附近居民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本片区涉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符合全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同时能够促进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本片区的开发建设将促进花坪镇建设成为生态旅游特色镇,项目的落地促进花坪镇设施完善,改善城市规划布局,促进住宅区、工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集中,产生聚集和规模效应,打响“诗意居所,清爽花坪”的城市品牌,将花坪镇建设成为宜居、宜游、宜商的生态性城镇。
2.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
本片区拟征收土地3.5820公顷,套合2023年变更调查数据库,现状主要为住宅用地、耕地、交通运输用地,本片区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发展需要。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利于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组织项目招商引资,加快推动区域的开发建设,加强土地综合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形成高效利用立体空间;花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便于开展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功能齐全的土地区块,改善现状土地使用粗放、用地浪费,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的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
3.项目落地对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
随着恩施州旅游业的不断升温,蝶舞清江·野三峡景区的不断发展,花坪镇休闲旅游度假日渐火爆,花坪镇小西湖村已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对花坪镇的环境保护和城镇基础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花坪镇产业发展规划为积极响应县“开发绿色产业,建设生态家园”和“四生一有”的产业战略部署,贯彻“农业立镇、生态建镇、以工促农、以游兴商”的产业发展策略,大力发展生态特色产业,促进各项产业实现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深度发掘地方资源和社会潜力,形成以旅游为龙头,餐饮娱乐服务为促进,商贸信息等综合服务为保障的多层次产业模式。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落地将强化花坪镇医疗卫生体系,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为乡镇旅游业发展提供保障。
4.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合法权益
该片区拟征收土地面积3.5820公顷,涉及花坪镇小坪村、田家坪村、小西湖村,将该区域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能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收益均等化的需要,政府组织统一征收有利于同区位土地的被征收人实现同地同价补偿安置,避免由于宗地零散式开发带来的实施周期不同而导致安置价格不一,引起社会稳定问题。同时,明确实际征地面积,有利于统一土地征收补偿,在片区内张贴征地公告和向片区内居民宣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法定标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成片开发区域内拟征收土地3.5820公顷,其中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的面积为0.8054公顷,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的面积为2.3920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的面积为0.3846公顷。片区开发征地总费用约335.12万元,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约为1028.84万元。通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将提高社会经济总量,提高政府财政收入。
2.社会效益
在完善生活设施配套方面,优化产城服务功能,从不同人群的需求出发,以需定供,配置多元化、多等级的服务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供给。
在带动就业方面,花坪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吸收周边剩余劳动力,为当地创造直接和间接的就业机会,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提高当地的就业率,缓解就业压力,有助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提高。
在城市形象方面,本次成片开发项目的落地将完善本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利于城市总体形象的营造及空间规划的落实,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保障城市开发建设科学有序地推进。
根据建始县城区岗位提供情况,本方案完成后预计可以增加机要岗位约200个。
3.生态效益
本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土地用途主要为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工业用地。根据《建始县花坪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本片区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从而得到绿地面积不低于0.24公顷,本片区增加绿地0.24公顷。套合建始县水源保护地数据,本片区开发建设离水源保护地较远不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对于居住住宅生活和工业生产的污水和废水,将集中排入已规划的污水等基础设施管网中,并统一处理,也会按相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调查等工作,保障生态环境不受影响。片区将在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诸方面采取措施,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符合情况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该成片开发范围属于花坪片区,纳入“十四五”规划发展空间格局范围,与“十四五”规划中的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发展生态旅游路线一致,符合《建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定位、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成片开发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建始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成片开发用地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未突破建始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符合建始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建始县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并做好过渡期台账管理。
(三)选址适宜性分析
1.地质灾害情况分析
经核查,本方案成片开发区域范围选址无现状地质灾害点,不位于处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在该区域进行工程建设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设计、工程建设中、建设后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灾预灾工作。
2.压覆矿产资源情况
经核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暂无查明矿产地、无矿业权分布、无压覆矿产,不与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市、县两级财政出资勘察项目交叉重叠。
四、主要用途和拟实现功能
本方案主要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920公顷,占比66.78%,拟实现医疗卫生;居住用地0.8054公顷,占比22.48%,拟实现居住生活功能;工业用地0.3846公顷,占比10.74%,拟实现产业发展功能。
五、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范围上安排项目3个,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项目1个、居住用途项目1个、工业用途项目1个。计划实施周期为2023年-2024年,2年内实施完毕。
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用地比例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项目安排,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2.3920公顷,均为规划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为66.78%,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中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按照《关于公布实施建始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建政发〔2024〕1号)文件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上涉及的被征收农民养老保险保障补偿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有关标准执行。
(二)征求意见情况
1.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意见情况
本方案已征求成片开发范围涉及的建始县花坪镇小坪村、田家坪村、小西湖村的3个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经各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规定。
(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情况
经核查,本方案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自然保护区。
(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恩施州存量建设用地处置情况,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建始县下达的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任务量390亩,建始县2022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量为428.7亩,消化处置率为112.8%;闲置土地任务量为70亩,建始县2022年闲置土地处置量为137.5亩,消化处置率为196.42%。完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达到《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
湖北省于2021年正式开展“亩产论英雄”考核工作,在本年度公布考核评价中,建始县考核结果为在30个三类县(市、区)中排名第23位,不属于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县(市、区),对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实施无影响。
八、结论
建始县2023年花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九、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建始县北环路;邮编445300;联系人:汪启宏;联系电话:18963915338)书面反馈意见。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