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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始县2023年茅田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9 14:59 来源: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为促进建始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建始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建始县2023年茅田片区(编号:2023CPKF422822000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方案于2023年6月12日取得《州人民政府关于建始县2023年茅田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恩施州政函202363号)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4)23号),建始县2023年茅田片区未达到实施计划,现对方案进行调整,形成《建始县2023年茅田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现将该调整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方案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建始县茅田乡小茅田村、大茅田社区居委会,总面积19.7831公顷。其中,集中连片区块面积18.8155公顷,四至范围为四至范围为东至209国道,南至花屋瓦,西至黄莲沟,北至关兵湾,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零星地块面积为0.9676公顷,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和效益分析

(一)实施土地征收的必要性

1.在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面

根据《建始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开发格局,县域规划形成“一带三组团”开发格局。“一带”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带;“三组团”包括环县城城镇组团、花坪-官店城镇组团、茅田-龙坪城镇组团。建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茅田乡的发展要充分运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用好“中国生态气候康养金地”金字招牌,努力将谋划的生态康养项目转化为优势产业,加快推进茅田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建设”。该片区的开发建设依托茅田乡悠久的历史文化与红色文化、高山地形与凉爽的气候条件以及区位条件等方面因素,发展“鼓乡茅田” 片区开发建设主要为居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项目落地后茅田乡土地用地布局更加科学规范,片区内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旅游发展优势更加突出,进一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茅田-龙坪城镇组团发展康养避暑和高山旅游等产业的定位。

2.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

该片区拟征收土地19.7416公顷,套合2023年变更调查数据库,现状主要为耕地及住宅用地,现状土地利用布局分散,土地利用率低。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由政府统一组织项目招商引资,有利于推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区域的开发建设,加强土地综合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形成高效利用立体空间。根据《建始县“鼓乡茅田 ”乡村振兴示范项目(二期)选址方案》,该片区内总建筑面积215544 平方米,容积率为1.01,建筑密度为40%,绿化率为25%,地上停车位697辆,建筑高度小于36米,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有利于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完善土地供应与供后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3.项目落地对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

该片区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的必然要求,也是为项目落地做好支撑保障。茅田乡产业发展规划为“突出资源禀赋,增强产业发展底板,聚焦生态康养优势,激发近期发展效益 ”。建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茅田乡的发展需要用好“中国生态气候康养金地 ”金字招牌,努力将谋划的生态康养项目转化为优势产业,加快推进茅田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的建设,打造一批具有特色、功能齐全、服务一流的康养小镇,引导各类资源向小镇集聚,产生经济效益。本方案服务于茅田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的建设,以红色文化发展,康养社区建设,娱乐设施完善,配套基础设施齐全为指导,打造旅游集散服务、康养、购物、滑雪体验等生态聚集的旅游商务区,改善城市产业布局。该片区的发展建设能够为当地创造直接和间接的就业机会,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提高当地的就业率,缓解就业压力,有助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提高。

4.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合法权益

该片区拟征收土地面积19.7416公顷,涉及小茅田村和大茅田社区居委会,将该区域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能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收益均等化的需要,政府组织统一征收有利于同区位土地的被征收人实现同地同价补偿安置,避免由于宗地零散式开发带来的实施周期不同而导 致安置价格不一,引起社会稳定问题。同时,明确实际征地面积,有利于统一土地征收补偿,在片区内张贴征地公告和向片区内居民宣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法定标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该片区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9.7416公顷,主要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片区开发征地总费用约1786.73万元,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约为16364.89万元。通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将大大提高社会经济总量,提高政府财政收入;此外,茅田片区重点建设茅田集镇商住酒店、健康住区、乡村艺廊、露天剧场、民族艺术馆等项目。项目落地后带来的经济效益将持续增长,从而增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社会效益

本方案拟征收地块中居住用地12.1371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3.4485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78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510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1584公顷。根据建始县城区岗位提供情况,本方案完成后预计可以增加就业岗位约570个。片区内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等的开发建设可提供就业岗位、吸收周边剩余劳动力,促进乡村振兴,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茅田乡的经济实力。该片区公用设施用地的建设完善了茅田乡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公园绿地的建设增加了居民的休闲空间,道路交通的建设完善了集镇内部道路系统,改善了居民出行条件,提高了集镇的宜居水平。

3.生态效益

本方案拟征收地块中居住用地12.1371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3.4485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78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510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1584公顷。依据《建始县茅田乡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2035),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所在地块确定的绿地率为30%,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所在地块为公园绿地。

该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项目的实施可以减小政府对环境保护资金的压力,地区环境保护资金主要由财政拨款,然而由于地方财政有限,容易出现环保资金不足问题,从而导区域内无法充分发挥出自然资源优势和既有价值,茅田片区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政府统一招商引资,让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为区域内生态旅游区环境质量的提升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该成片开发范围属于茅田片区,纳入“十四五”规划发展空间格局范围, 与“十四五”规划中的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发展生态旅游路线一致,符合《建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定位、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成片开发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成片开发用地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未突破建始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符合建始县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建始县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并做好过渡期台账管理。

四、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8个项目,交通运输项目2个、公用设施项目1个、 居住用地项目2个、商业服务业用途项目1个,绿地与开敞空间项目2个。计划实施周期为2023年-2025年,3年内实施完毕。

2023年实施项目3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5.7537公顷,土地供应面积5.7537公顷,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2024年实施项目3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12.1211公顷,土地供 应面积12.1211公顷,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2025年实施项目2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1.8668公顷,土地供应面积1.8668公顷,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五、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以及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4.1975公顷,其中,现有公益性用地面积为0.0415公顷,规划公益性用地面积4.1560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 21.22%,低于40%,本项目为康养项目,已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避暑康养项目建设的通知》(恩施州政规〔2022〕9号)有关规定编制项目选址报告,经分析本片区及集镇周围设有教育机构用地、行政管理用地、医疗卫生用地、道路交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公益用地。现状公益用地满足片区开发建设。同时,在距离片区1.5公里处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和改扩建水厂,与茅田片区开发同步建设,由于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和改扩建水厂距离片区较远,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时,未纳入边界内,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益用地比例低于40%,且难以提高,但现状基础设施能够满足片区开发建设。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按照《关于公布实施建始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建政发〔2024〕1号)文件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上涉及到的被征收农民养老保险保障补偿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有关标准执行。

七、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建始县北环路;邮编:445300、联系人:汪起宏;联系电话:18771214543)书面反馈意见。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备注:成片开发范围最终以批复为准


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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