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建设项目

关于《建始县楂树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9 14:54 来源: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为促进建始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建始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2022年建始县楂树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2CPKF4228270003)),该方案于2022年12月获得批复。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4)23号),建始县楂树坪片区未达到实施计划,无法按照进度完成,现对方案进行调整,形成《建始县楂树坪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现将该调整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方案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建始县龙坪乡楂树坪村和长岭岗林场,由10个区块组成,总面积8.0276公顷。其中,集中连片地块面积3.1420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长岭岗林场酒席槽,南至长岗林林场农村道路,西至017县道,北至楂树坪安置小区。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零星地块9个,面积4.8856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和效益分析

(一)实施土地征收的必要性

1.在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面

根据《建始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县域形成“一带三组团”开发格局,龙坪乡属于茅田-龙坪城镇组团,主要发展康养避暑和高山旅游等产业。其中,龙坪乡总体定位为:以楂树坪森林小镇建设为引擎,大力发展民宿、康养、旅游等产业,将龙坪乡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旅的高山避暑康养明珠小镇。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森林旅居康养基地,鄂西康养旅游节点。征收土地拟实现交通运输、商业商务、综合服务等,建设将围绕“森林康养,避暑龙坪”的区域定位,突出“一红一绿”(红色龙坪、绿色崛起)的开发重点,把龙坪乡开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旅”的高山避暑康养小镇。编制楂树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是以空间规划为核心抓手,发挥政府在协调片区总体利益上的积极作用,引导重点区域统一规划建设、引导土地集约复合开发,统筹片区内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促进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

2.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

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位于《建始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利于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组织项目招商引资,加快推动区域的开发建设,加强土地综合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形成高效利用立体空间;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完善土地供应与供后监管制度,规范土地利用;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合理规划,促进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

3.项目落地对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

楂树坪村是建始县著名的高山村,平均海拔1600米,片区内现状产业主要为高山种植业和煤矿开采业,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清洁能源的使用,楂树坪现依托地形地势条件和气候条件大力发展旅游业。楂树坪片区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的必然要求。本片区居住项目、商业服务项目和交通运输等项目的落地将带动本片区旅游、商业、住宅餐饮、交通和其他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改善城市产业布局。楂树坪旅游产业的发展能够为当地创造直接和间接的就业机会,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提高当地的就业率,缓解就业压力,有助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提高。

4.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合法权益

将该区域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能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合法权益,政府组织统一征收有利于同区位土地的被征收人实现同地同价补偿安置,避免由于宗地零散式开发带来的实施周期不同而导致安置价格不一,引起社会稳定问题。同时,明确实际征地面积,有利于统一土地征收补偿,在片区内张贴征地公告和向片区内居民宣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法定标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该片区拟征收土地面积为7.0696公顷,主要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片区开发征地总费用约2841.63万元,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约为6390.04万元。片区内项目的落地将大大提高社会经济总量,提高政府财政收入。同时,本片区实施成片开发后通过前期建设创造招商引资条件,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意义重大,一是产业结构调整后,旅游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推动片区内第三产业的发展;二是依托现状旅游资源优势,开发现代特色农产品,推动龙坪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因此,本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利于当地政府持续推进经济建设,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在完善生活设施配套方面,优化产城服务功能,从不同人群的需求出发,以需定供,配置多元化、多等级的服务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供给。

在带动就业方面,楂树坪旅游产业的发展能够扩大商业服务发展规模,有利于吸收周边剩余劳动力,为当地创造直接和间接的就业机会,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提高当地的就业率,缓解就业压力,有助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该片区拟征收地块中商业服务用地5.605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04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4003公顷,根据建始县岗位提供情况,该片区完成后预计可以增加就业岗位约220个。

在城市形象方面,片区开发项目的建设利于城市总体形象的营造及空间规划的落实,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保障城市开发建设科学有序地推进。

3.生态效益

该片区开发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守“生态先行,生态优先”原则,注重拓展和改善片区生态空间,把推进森林入镇和森林环镇相结合,构建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扩大片区内生态涵养空间,增加和丰富片区内绿色元素。具体措施有在片区外围加强生态资源的保护与修复,构建绿色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在片区内与城镇之间形成生态隔离带绿色廊道,打破“行政区”,联通“经济区”,推动经济空间分布从分散到集聚、从多组团到大组团转变;在片区与田地山林间进行生态空间科学系统布局,将“山、水、田”等景观要素做本底,最终形成绿色皴染、绿色富县、绿色惠民的效果。

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办公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工业用地绿地率为10%-15%,商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15%,仓储用地绿地率为8%-15%。因此,本片区成片开发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绿地系统,生态效益明显。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建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融入省州区域发展布局,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全面统筹城乡发展,积极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全力推进县域经济绿色崛起、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强调对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注重产业发展,促进城乡统筹,符合《建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定位、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成片开发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始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该成品开发范围部分位于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

本方案未突破建始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符合建始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在建始县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建始县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并做好过渡期台账管理。

四、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本片区拟安排建设项目8个,其中商业服务业用途项目5个、交通运输用途项目2个、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项目1个。计划实施周期为2023年至2024年,2年内实施完毕。

2023年拟投入实施项目6个,其中交通运输用途项目2个、商业用途项目4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3.6877公顷、土地供应面积3.6877公顷。

2024年拟投入实施项目2个,其中商业用途项目1个、公共管理用与公共服务用途项目1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3.3819公顷、土地供应面积3.3819公顷。

五、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根据用途分区和建设项目安排,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2.4223公顷,其中,现有公益性用地面积为0.9580公顷,规划公益性用地面积1.4643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30.18%,低于40%,根据建始县2020年变更调查数据,建始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现状公益性用地比例为23.19%,本方案公益性用地比例高于现状公益性用地比例。本年度建始县尚未报批公益性用地比例低于40%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本方案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比例低于40%且确实难以提高申报情形。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拟按照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建始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建政发〔2024〕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予以补偿。

拟征收土地上涉及的被征收农民养老保险保障补偿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有关标准执行。  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建始县北环路;邮编:445300、联系人:汪起宏;联系电话:18771214543)书面反馈意见。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备注:成片开发范围最终以批复为准


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