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建始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深入清理整治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租房管理规范化、智能化,确保公共资源公平使用,现将《建始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投诉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整治范围
建始县辖区内公租房、乡镇辖区内周转房(包括各类公房)。
二、整治重点
(一)利用职务便利暗箱操作、违规占用(包括工作单位调整后已不在城区规划范围内)公租房,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利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租房的;
(二)转租、出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非申请家庭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出借;无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
(三)损毁、破坏公租房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四)在承租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的;
(六)拖欠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的;
(七)租赁期内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未退租的;
(八)取得配租资格且接到入住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
(九)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5年11月起至2026年6月止,分5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1月)
召开全县公租房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传达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辖区内公租房小区信息公开栏等渠道发布整治公告,公布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及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11月-2026年3月)
县直各单位负责落实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的公租房清理整治工作,及时在全国公租房贯标系统更新承租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开展本次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各单位应组织承租对象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并对摸排的承租对象整改情况及时跟踪核实。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底前填写《建始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行动个人自查自纠表》《建始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0718-3223312)。
(三)专班复核阶段(2026年3月—2026年5月)
工作专班负责核查公租房承租情况,县住建局及相关成员单位组建核查工作组,采取“档案核查+实地抽查+数据比对”的方式,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结果开展复核。档案核查:查阅承租对象申请审核资料、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重点核查实际居住人、房屋使用情况;数据比对:联合相关部门对承租对象家庭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就业情况、车辆情况、家庭人口情况等数据进行比对。
(四)线索移交阶段(2026年5月—2026年6月)
1.对已自查且完成整改的问题,由自查单位将整改佐证材料(如退租协议、租金缴纳凭证、维修验收单等)报工作专班备案,工作专班核实后销号。
2.对已自查但未整改的问题,自查单位牵头督促整改,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整改的,工作专班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3.对未自查但工作专班复核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4.对工作专班接收的公租房专项整治相关举报信息,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举报线索涉嫌违法犯罪的,按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五)总结阶段(2026年6月底前)
建立健全公租房承租对象资格复核机制,严格执行“年度复核+动态抽查”制度,由县住建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每年集中开展资格复核,对承租对象家庭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就业情况、车辆情况、家庭人口情况等保障条件发生变化的,及时依法调整保障资格或终止保障;全面落实公租房小区智慧门禁常态化管理,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打击违规行为。
四、举报方式
鼓励广大市民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投诉举报人需客观、准确地反映问题,确保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严禁捏造或歪曲事实。对于利用投诉举报机制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情况确实存在的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规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718-3223312
投诉举报邮箱:3108416718@qq.com
投诉举报地址:人防大楼6楼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建始县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专班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