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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租房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2025年公租房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3 16:43 来源: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关于公布《建始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深入清理整治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租房管理规范化、智能化,确保公共资源公平使用,现将《建始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投诉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整治范围

建始县辖区内公租房、乡镇辖区内周转房(包括各类公房)。

二、整治重点

(一)利用职务便利暗箱操作、违规占用(包括工作单位调整后已不在城区规划范围内)公租房,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利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租房的;

(二)转租、出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非申请家庭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出借;无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

(三)损毁、破坏公租房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四)在承租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的;

(六)拖欠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的;

(七)租赁期内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未退租的;

(八)取得配租资格且接到入住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

(九)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511月起至20266月止,分5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11月)

召开全县公租房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传达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辖区内公租房小区信息公开栏等渠道发布整治公告,公布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及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511-20263)

县直各单位负责落实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的公租房清理整治工作,及时在全国公租房贯标系统更新承租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开展本次公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各单位应组织承租对象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并对摸排的承租对象整改情况及时跟踪核实。请各单位于20263月底前填写《建始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行动个人自查自纠表》《建始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0718-3223312)。

(三)专班复核阶段(20263月—20265月)

工作专班负责核查公租房承租情况,县住建局及相关成员单位组建核查工作组,采取“档案核查+实地抽查+数据比对”的方式,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结果开展复核。档案核查:查阅承租对象申请审核资料、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重点核查实际居住人、房屋使用情况;数据比对:联合相关部门对承租对象家庭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就业情况、车辆情况、家庭人口情况等数据进行比对。

(四)线索移交阶段(20265月—20266月)

1.对已自查且完成整改的问题,由自查单位将整改佐证材料(如退租协议、租金缴纳凭证、维修验收单等)报工作专班备案,工作专班核实后销号。

2.对已自查但未整改的问题,自查单位牵头督促整改,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整改的,工作专班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3.对未自查但工作专班复核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4.对工作专班接收的公租房专项整治相关举报信息,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举报线索涉嫌违法犯罪的,按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五)总结阶段(20266月底前)

建立健全公租房承租对象资格复核机制,严格执行“年度复核+动态抽查”制度,由县住建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每年集中开展资格复核,对承租对象家庭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就业情况、车辆情况、家庭人口情况等保障条件发生变化的,及时依法调整保障资格或终止保障;全面落实公租房小区智慧门禁常态化管理,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打击违规行为。

四、举报方式

鼓励广大市民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投诉举报人需客观、准确地反映问题,确保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严禁捏造或歪曲事实。对于利用投诉举报机制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情况确实存在的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规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718-3223312

投诉举报邮箱:3108416718@qq.com

投诉举报地址:人防大楼6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建始县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专班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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