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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水主体:
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的原则,根据《湖北省农业用水定额》(DB42/T1528.1—2019)、《关于印发水稻等七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214号)等规定并结合灌区种植结构,建始县水利局将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地区农业灌溉用水总量进行了分解,请各用水主体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建始县2025年农业灌溉用水指标分解表
建始县水利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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