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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2 08:57 来源:建始网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建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建始小溪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 告


为确保汛期小溪口水库、电站运行安全和库区沿岸及下游沿河两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特作如下公告:

一、各单位各部门和接触库区及下游河道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建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安全防汛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影响防汛安全的活动。

二、各单位各部门和接触水库、大坝、发电厂房以及河道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的规定,不得从事任何影响水库、大坝、电站安全运行和河道行洪的活动。

三、根据建政办发[1993]13号文严禁在小溪口水库555米高程以内修建房屋或其它永久性建筑设施。

四、小溪口水库539.5米高程线为安全警戒线,汛期库水涨落不定,沿河岸村民及过往行人不得进入该高程线内,以防水库泄洪和库水涨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防汛期间:4月15日至10月15日,小溪口电站下游村民及其他人员不得在河道内从事捕鱼、游泳以及未经许可的旅游等活动。

六、小溪口水库及下游河道内严禁“三无”船只航行。在距小溪口大坝200米内的水域中,禁止任何船只行驶、作业和其它一切水面活动。

七、根据有关规定,禁止在小溪口水库从事水产养殖业。

八、严禁使用爆炸物、有毒化学品捕捞或污染水库等破坏生态;严禁在库区打猎;严禁在库岸开山炸石;严禁向库区倾倒土石和垃圾等物。

九、凡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己负责,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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