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生产救灾

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5-02-17 08:45 来源:建始县人民政府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禁火期:2024年9月26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300米内的区域。

三、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禁火区域实行“八严禁”。

(一)严禁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垃圾、烧荒开垦等;

(二)严禁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等;

(三)严禁吸烟、燃篝火、烧烤、野炊、放孔明灯等;

(四)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火狩猎,使用枪械、电网狩猎等;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火源进入禁火区域;

(六)严禁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七)严禁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手续、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八)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四、森林火情应急值班电话:0718-3818898(县应急管理局);0718-3222361(县林业局);紧急呼叫110或119。

五、对违反本森林防火禁火令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建始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向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