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生产救灾
过渡性安置汇总.xlsx
救助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不超过90天。每人按照1800元进行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