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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4年度建始县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含农村公交企业)及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1 15:50 来源:建始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农村道路、水路客运经营者及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经营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保障农村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业户及农村公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经公司申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目前已完成对象公示、数据汇总、审核和测算,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补助对象

按照《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中费改税补贴资金用于直接发放给为农村提供道路水路客运和公共交通服务的经营者。

(一)农村道路客运。2024年度我县符合《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补贴条件的农村客运车辆共204台、农村公交车辆共28台,核定座位数共计4352座。全县核定座位数实际运营座位月数(∑单车座位数×单车实际经营月数)为44896座·月。

(二)农村水路客运。2024年度我县符合《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补贴条件的农村水路客运船舶共10艘,核定功率共计 78.9千瓦。

二、公示时间

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6日,共公示5个工作日。

三、 分配情况

(一)根据《建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建财建发〔2025〕181号)要求,下达用于支持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中费改税补贴资金1933000.00元。计算方法:单车每座每月补助标准(元/座·月)=下达补助资金总数/∑单车座位数×单车营运月数=1933000÷44896=43.055元/座·月 (详情见附件)。

(二)根据建始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建财建发〔2025〕181号)要求,下达用于支持2024年度农村水路补贴资金中费改税补贴资金80000.00元,涨价补贴补助农村水路经营者40000.00元。

补贴标准:1、单艘船舶每千瓦760.46元。

2、在岗率补贴标准6000.00元。

本通知及《建始县2024年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及农村公交企业补贴资金计算表》将通过建始县政府网站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永昌运输集团、平安、永兴、运通、兴农、祥太、万和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欢迎大家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问题和意见。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发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进行反映,再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政务服务股,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满后,若数据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本次补贴资金发放有误差的,责任由经营者自负。

联系人:万超、崔缄辉、王小玲

联系电话:0718-3220595

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建始大道货运信息大楼三楼

附件:1.《建始县2024年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及农村公交企业补贴资金计算表》

2.《建始县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补贴资金计算表》

3.《建始县2024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计算表》

建始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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