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执法主体
建始县卫生健康局、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检查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其他涉及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法规。
三、检查对象
辖区所有药品零售店、医疗(生活)美容机构、个体诊所。
四、检查时间、频次
2025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原则上对县域企业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
五、检查方式
重点检查投诉举报多、纠纷多的单位,对非重点领域企业、个体工商户可采取抽样调查方式。
六、检查任务
(一)查处“黑诊所”“假医、游医”、违法医疗整形、美容诊疗、坐堂行医、借养生保健之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等无证行医行为。
(二)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四)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非法开展诊疗行为或医学美容项目的行为;严厉打击药品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聘用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严厉打击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名义开展针刺、中医微创类技术以及其他有创伤性、侵入性或高危险性技术方法等非法诊疗行为。
七、检查标准
1.合法性:行政执法检查必须依法进行,检查依据必须是已经公布的法律法规,确保检查行为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
2.公正性:检查过程应当公正无私,避免任何可能影响检查结果公正性的因素。
3.透明性:行政执法检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
4.效率性:检查应当高效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繁琐程序,确保检查活动对被检查对象的影响降到最低。
5.责任性:检查机关应当对检查结果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