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办函〔202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对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清理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6件、保留22 件、修改1件(详见附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各乡镇、各部门不得再将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止出现政策“空档”。对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对涉及行政处罚、管理体制等需作实质修改的,一律按新发布规范性文件程序办理。对予以修改的文件,相关部门要及时修改后报送县人民政府制发。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确认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责任单位 | 清理意见 | 清理依据 |
1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建政办发〔2017〕9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废止 | 政策调整后,旧文件不再适用 |
2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建政办发〔2017〕8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废止 | 政策调整后,旧文件不再适用 |
3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建政办发〔2018〕13号 | 县科技经信局 | 废止 | 政策调整后,旧文件不再适用 |
4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工业园区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 建政办发〔2017〕30号 | 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废止 | 完成特定历史使命 |
5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建政办发〔2018〕12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废止 | 政策调整后,旧文件不再适用 |
6 | 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建始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 建政发〔2020〕9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废止 | 政策调整后,旧文件不再适用 |
附件2
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 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责任单位 | 清理 意见 | 清理依据 | |
1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建政办发〔2015〕21号 | 县财政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2 | 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 2019年10月11日 | 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3 | 建始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建政办发〔2023〕2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4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建政办发〔2018〕20号 | 县教育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5 | 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 建政发〔2020〕8号 | 县经管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6 | 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殡葬服务中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2015年1月2日3 | 县民政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7 | 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相关事宜的通知 | 建政发〔2019〕10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8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农村信用贷款担保推荐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建政办发〔2019〕4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9 | 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未开发区域和在建景区开展旅游活动的通告 | 2019年9年19日 | 县文旅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10 | 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江建始段等1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 | 2020年12月2日 | 县水利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11 | 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十二项等29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 | 2020年12月3日 | 县水利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12 | 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始县伍家河等11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通告 | 2020年12月10日 | 县水利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13 | 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江等六条河流岸线划定范围的通告 | 2019年10月31日 | 县水利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14 | 建始县旅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 建政办发〔2021〕13号 | 县文旅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15 | 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始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建政办发〔2022〕7号 | 县住建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16 | 建始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 建政办发〔2022〕16号 | 县住建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17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不同对象差别化租金标准的通知 | 建政办发〔2019〕16号 | 县住建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18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措管理办法(暂行)和建始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预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建政办发〔2015〕36号 | 县住建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19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建始县补充调查及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 建政办函〔2023〕43号 | 县林业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20 | 关于印发《建始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技术方案》的通知 | 建政办函〔2024〕25号 | 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21 | 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 2023年12月29日 | 县公安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22 | 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建始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 建政发〔2024〕1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保留 | 文件仍在适用,现行有效 | |
附件3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责任单位 | 清理意见 | 清理依据 |
1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建政办发〔2015〕29号 | 农业农村局 | 修改 | 部分规范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需要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