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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始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15 08:53 来源:中国建始网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21〕12号)、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1〕333号)文件要求,按照恩施州发改委《关于下达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恩施州发改投〔2021〕12号)的通知,结合我县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导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

按照《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引导资金具体支持对象为:已列入全省“五个一百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最新一轮全省“五个一百工程”重点企业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最新一轮全省“五个一百工程”重点品牌正在进行或当年拟进行的品牌培育提升活动。支持所有批次全省“五个一百工程”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于资金下达年度在建的为提升行业引领力、影响力的创新性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所有批次全省“五个一百工程”示范园区正在实施的园区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园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资金分配额度

2021年省发改委下达省服务业引导资金计划,分配建始县引导资金150万元。为充分发挥资金引领示范作用,对超进度超额完成2021年项目推进、项目投资额度的全省 “五个一百工程”重点在建项目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全省 “五个一百工程”重点品牌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2021年新进规进统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3万元及2022营业收入达到入统标准的服务业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品牌的奖励。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县发改局、财政局制定引导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门户网站公示后报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备案。

(二)引导资金按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

(三)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引导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四)对预算已安排但当年没开工或超过当年资金实际需求、项目结转一年的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后继续用于服务业发展相关项目,对连续结转两年仍未用完的资金,作为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四、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一)资金使用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方案报县改局、县财政局审定后执行。

(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不定期对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

(三)资金使用单位要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努力提高使用效益,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和佐证资料报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对于引导资金使用出现问题的,一经查实,财政局将采取扣回引导资金,取消企业在服务业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品牌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21年度建始县服务业引导资金分配额度表





序号

奖励对象

资金额度(万元)

备注

1

建始县高坪镇青花田园综合体

100

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重点项目

2

湖北建始清江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花坪黄鹤桥)

20

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重点品牌

3

湖北佳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地心谷)

20

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重点品牌

4

湖北润禾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3

2021年新进规进统企业

5

建始县飞皇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3

2021年新进规进统企业

6

2022营业收入达到入统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及重点项目、重点品牌的奖励

4

2022年新进规进统企业及重点项目、重点品牌的奖励

责任编辑: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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