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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监审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4 08:29 来源: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根据建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优化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的请示》(建城执文〔2025〕36号)文件精神,我局成本监审小组成员对建始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建始环卫所”)提供的2023年、2024年的成本监审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成本监审报告公示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建始环卫所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定价成本,2023年至2024年为本次的成本监审期。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3.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鄂价法规〔2006〕45号);

4.《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1年版)》(鄂发改规〔2021〕3号);

5.《湖北省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6.《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

7.其他价格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监审程序

本次成本监审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的原则。我单位委托恩施齐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承当本次成本监审工作,并成立了成本监审小组,两次前往建始环卫所指导并收集成本监审的资料。对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按照成本监审的规定将成本合理的归集、分析、审核为定价成本。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有:垃圾处理量、职工薪酬、管理费、退休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修理费、折旧摊销费、其他费用等。其具体项目详见《建始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核定表》。

四、基本情况

建始环卫所由建始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2822422037938G;开办资金:88万元;机构类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向道平;举办单位:建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所:建始县业州镇北环路60号;经费来源:财政拨款;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业州城区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业州城区环境卫生保障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环境卫生监督与服务;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城区生活垃圾清理、清运与处理;环境卫生费收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所共有在编在岗职工25人,退休职工34人,临时聘用环卫特种作业车辆驾驶员54人、环卫工人421人。建始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等共计19个队室。主要收入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一)生活垃圾填埋场情况

建始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业州镇指阳社区关山槽,占地面积约47925平方米(投影面积),于2005年开工建设,2006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2023年2月停止填埋作业,正式实施封场和好氧生态修复覆绿工程。

(二)生活垃圾中转站情况

建始环卫所现有朝阳八巷、红土中路、黄土坎工业园、马子槽4个生活垃圾中转站,主要负责收集建始县城区及建始县各乡(镇)的生活垃圾,再由中转站统一运往恩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

(三)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1.处理量情况。监审期生活垃圾年平均处理量60464.665吨(其中: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量39569.157吨,乡(镇)生活垃圾处理量20895.508吨)。具体情况如下:

①监审期生活垃圾年平均填埋量4767.47吨。

②监审期生活垃圾年平均转运量46597.195吨(其中:城区转运25701.687吨,乡(镇)转运20895.508吨)。

③监审期餐厨垃圾年平均处理量9100吨。

2.收集量情况。监审期生活垃圾年平均收集量60464.665吨。具体情况如下:

①城区2023-2024年生活垃圾收集量:监审期生活垃圾年平均收集量39569.157吨。

②乡(镇)2023-2024年生活垃圾收集量:监审期生活垃圾年平均收集量20895.508吨。

3.城区转运生活垃圾量的年度占比情况。2023年共计转运生活垃圾42674.21吨。其中:城区转运生活垃圾18668.26吨,乡(镇)转运生活垃圾24005.95吨,故2023年城区转运生活垃圾占比43.75%;2024年共计转运生活垃圾50520.18吨。其中:城区转运生活垃圾32735.114吨,乡(镇)转运生活垃圾17785.066吨,故2024年度城区转运生活垃圾占比64.8%。在以下的成本测算中,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中转费用,分年度按以上比例分摊。

五、成本审核情况

本次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按平均年度总成本的每吨处理成本进行测算。平均年度总成本为27,499,697.25元(其中:职工薪酬12,554,651.57元、管理费 4,212,128.99元、退休费803,351.00元、修理费306,481.27元、折旧摊销费用1,842,832.50元、其它费用7,780,251.92元)。生活垃圾处理年平均处理量39569.157吨。其具体项目如下:

1.职工薪酬:建始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职工薪酬核定值总额12,554,651.57元。

①环卫工人工资:核定11,711,852.23元,核减567,847.77元。根据《湖北省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和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两年环卫工人工资均未超过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收入72,721.00元(2024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收入未公布,延用202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收入),据实核定环卫工人工资。

垃圾中转站环卫工人工资分摊后,核定11,711,852.23元(其中:城区环卫工人工资10,310,848.04元、垃圾中转站环卫工人工资分摊 1,401,004.19元)。

②社会保险费:核定806,307.65元,核增806,307.65元。根据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据实核定806,307.65元。

③劳务费:核定24,791.69元,核增24,791.69元。根据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据实核定24,791.69 元。

④解聘环卫工人补偿费:核定11,700.00元,核增11,700.00元。根据《湖北省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核定11,700.00元。

2.管理费:建始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费核定值4,212,128.99元。

①管理人员薪酬:核定1,781,664.50元,核减2,008,585.50元。根据《湖北省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按照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人数核定……不得超过其规定人数”。建始环卫所2023年管理人员24人,2024年管理人员25人,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收入72,721.00元(2024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收入未公布,延用202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收入),核定平均值1,781,664.50元。

②社会保险费:核定636,945.06元,核增636,945.06元。根据《湖北省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和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核定636,945.06元。

③公积金:核定213,799.74元,核减92,200.26元。根据《湖北省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和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核定213,799.74元。

④工会经费及福利费:核定226,795.50元,核增131,045.50元。根据《湖北省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工会经费……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依据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工会经费及福利费账面数未超过核定的职工工资基数比例,核定226,795.50元。

⑤办公费:核定90,410.70元,核增11,860.70元。根据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核定90,410.70元。

⑥差旅费:核定24,696.25元,核增2,596.25元。根据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核定24,696.25元。

⑦水电费:核定666,390.84元,核增236,390.84元。根据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核定666,390.84元。

⑧保险费:核定374,162.50元,核增374,162.50元。根据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核定374,162.50元。

⑨保安服务费:核定48,000.00元,核增48,000.00元。根据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核定48,000.00元

⑩信访人员工资:核定90,446.40元,核增90,446.40元。根据《湖北省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其规定人数”。核定90,446.40元。

⑪其他:核定58,817.50元,核增58,817.50元。根据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核定58,817.50元。

3.退休费:核定803,351.00元,核增14,751.00元。根据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核定803,351.00元。

4.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核定0.00元,核减12,481,400.00元。根据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核定0.00元。

5.劳务费:核定0.00元,核减12,481,400.00元。根据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核定0.00元。

6.修理费:核定306,481.27元,核增306,481.27元。根据提供的会计资料核定559,555.29元。根据城区与乡(镇)转运生活垃圾转运量比例分摊,核定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修理费两年合计612,962.54元,核定平均值306,481.27元。

7.折旧摊销费用:核定1,842,832.50元。核增1,842,832.50元。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核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核定平均值2,346,116.54元(其中:垃圾中转站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102,686.96元、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243,429.58元)。根据建始县城区与乡(镇)转运生活垃圾转运量比例分摊,核定建始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两年合计3,685,665.00元(其中:垃圾中转站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分摊1,198,805.84元、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486,859.16元),核定平均值1,842,832.50元。

8.其它费用:建始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其它费用核定值7,780,251.92元。

①燃油消耗:核定1,337,811.55元,核减1,808,538.45元。根据城区与乡(镇)转运生活垃圾转运量比例分摊,核定燃油消耗1,337,811.55元。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核定18,565.50元,核减206,434.50元。根据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据实核定,核定18,565.50元。

③垃圾承包转运处置费:核定5,560,857.09元,核增2,461,757.09元。根据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据实核定平均值8,865,018.20元(其中:餐厨垃圾处理费1,638,000.00元、垃圾焚烧处理费2,795,840.70元、渗滤液处理费4,431,177.50元)。根据城区与乡(镇)转运生活垃圾转运量比例分摊,核定5,560,857.09元(其中: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费1,638,000.00元、城区分摊垃圾焚烧处理费1,542,107.05元、城区分摊渗滤液处理费2,380,750.04元)。

④车辆费用:核定655,077.78元,核减1,409,922.22元。根据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据实核定983,063.03元。根据城区与乡(镇)转运生活垃圾转运量比例分摊,核定655,077.78元(其中:城区车辆保险费215,667.67元,城区车辆年审费1,425.00元,垃圾中转站车辆保险费分摊100,794.01元,垃圾中转站车辆高速费、水费分摊337,191.10元)。

⑤垃圾填埋场检测费及其他:核定207,940.00元,核减92,060.00元。根据建始环卫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据实核定,核定207,940.00元。

六、成本监审结论

经核定,建始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监审期单位处理成本为694.98元/吨。

七、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成本监审时不对公司账面进行调账处理。

2.本次审核的生活垃圾处理成本中,生活垃圾焚烧费、渗滤液处理费,以及厨余垃圾的处理量、处理费由建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提供的资料为准。

3.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审核报告仅供核定建始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成本使用,不得他用。

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4日


责任编辑: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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