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2月17日起,对建始县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谭 淼
审计组成员:黄晓丹(主审)、邓大兵、陈 云、谭婷爻等
保 密 员:谭婷爻
廉政监督员:陈 云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及受理部门:0718—3228448(县审计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