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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17:51 来源:中国建始网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2026第1号)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合理疏导价格矛盾,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县发改局拟于2026年6月召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建始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二、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会参加人共计37名,其中:

1.消费者20人;

2.专家学者1人;

3.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1人;

4.县纪委监委1人;

5.消费者协会代表1人;

6.县城管局2人(1名为县环卫所负责人);

7.各乡镇分管1人;

(二)相关人员

1.旁听人员5人;

2.法律顾问1人;

3.融媒体记者1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和新闻媒体记者等产生方式

1.消费者、旁听人听证会参加人主要包括居民、从事住宿、餐饮或商铺等经营性的个体工商户代表、服务企业代表及其他自愿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信息发送到指定邮箱或送至发改局价格股404办公室。(报名内容详见例表)。

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消费者/旁听者

备注

张三

XX镇XX社区(村)

422822XXXXXXXXXXXX

131XXXXXXXX

2.消费者20人。报名时间截止后,若消费者报名人数多于20人,则在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从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20人作为听证会参加人,如报名人数不足,由县城管局推荐日常反馈问题较多的人员参会。

3.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人请县城管局推荐;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参加人请县人大、县政协推荐。

4.消费者协会代表参加人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

5.新闻媒体记者由县发改局邀请。

6.法律顾问由县发改局邀请。

7.旁听人5人。旁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若旁听者自愿报名人数多于5人,则在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从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5人为听证会旁听人,若旁听人报名人数少于5人,有几人则旁听几人。(旁听人员不得在听证会现场发言、提问,对定价方案有意见的,会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局提出)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意成为听证会参加人或旁听人;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相关政策有一定了解,有一定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的居民;

3.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报名和推荐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17时止。

网上报名邮箱:3624341512@qq.com

现场报名地址:建始县业州镇体育巷5号(县发改局价格股404办公室)

特此公告 

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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