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湖北省元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X422822001)向我局提出申请,请求注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终止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经查,该公司原经营场所相关经营设施已清空,且无危险废物贮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已依法对湖北省元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该公司不得再从事任何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