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始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高位谋划、高度布局法治建始建设工作,开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新局面,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恩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建始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努力建设高水平的法治建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建始、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推动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落脚点,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进建始绿色崛起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推动法治建始建设走在全州、全省前列,到2025年,全面依法治县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法治建始、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35年基本实现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成法治建始、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任务。
1.县委对法治建始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落实,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党内法规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在县委的领导下建成更高水平的法治建始。(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
2.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数字法治更加智能高效,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直相关单位)
3.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施办法,持续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工作,为全州、全省形成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贡献建始智慧。(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优化办、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4.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公平正义得到进一步彰显,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5.法治社会建设成效进一步显现。法治文化进一步丰富,县、乡、村都有不同形式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素养进一步提高,法治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各乡镇)
二、坚定不移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政府的各项权利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优化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为重点,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智能高效、公开公正、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拓展政府权责清单,完善对外公开、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坚决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盲目决策。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提高公众参与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局,县直相关单位)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全州争第一、全省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规章,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建始作为,争当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深入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超时默许、自动用印”改革。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入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照后减证”“一业一证”,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努力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全面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清单制度,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公示公开。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全面清理违法违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建设诚信政府。(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县政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直相关单位)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完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和旅游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持续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工作闭环,形成执法工作合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有序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落实行政执法权力下放,推动行政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持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六)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网上政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积极对接全省公共基础数据库和主题信息资源库、“鄂汇办”等平台,解决部门之间信息系统对接、数据实时共享、政务服务线上办结等难点和堵点,不断提高大数据系统的集成分流能力,凡是可以通过线上办、掌上办的事项,全部实现线上办、掌上办,实现居民办事、咨询不出村(社区)。积极对接国家、省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底实现统一公开查询。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避免强制性的单一化数字治理方式,充分保障基本政务服务需要。(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局、县司法局,县直相关单位)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引领作用,按照国家、省、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2〕18号),努力打造全国法治示范县。开展法治乡(镇)、法治单位、法治学校、法治企业和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打造一批法治建设品牌,全面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直相关单位)
三、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八)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工作机制,健全司法人员正负面权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健全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工作机制。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与合议庭评议、审(检)委会讨论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九)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严格执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依法适用缓刑力度。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深化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投诉受理会商机制和律师会见制度。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十)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优化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加快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进程,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健全简易程序、电子诉讼规则。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建立独任制与合议制转换适用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推广网上司法确认模式。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十一)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质效。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加强刑罚执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制。加强安置帮教机构与监狱、看守所工作对接,明确并落实安置帮教工作部门责任、属地责任。(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四、坚定不移推进全民守法,全面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十二)全面加强宪法法律实施。通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将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树立宪法权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将宪法法律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和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十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深入推进宪法、民法典等主题普法宣传。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深化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重点加强国家公职人员和青少年法治教育。依托建始县地方民族文化底蕴,结合土家族摆手舞、丝弦锣鼓、三句半等民俗表演形式,打造一批富有建始特色法治文化精品。积极参与全国、全省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和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到2025年,在全县至少建成1个有特色的法治文化公园,每个村(社区)至少建成1个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各单位至少建成1个法治宣传阵地。(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民宗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十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以党建为统领,深入推进“一统三治五联”基层治理模式建设,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升风险防控与服务群众能力。健全各类网格“多网合一”运行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建立健全社区治理尖刀班长效机制,落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双报到”制度,建立健全“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理”工作机制。探索推广“智慧司法—法治乡村(社区)”项目,提升村(社区)信息化、法治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健全促进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拓宽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确保依法有序参与社会事务。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约、团体章程等,引导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深入推进诚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积极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
(十五)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努力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整合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景区、进社区”工作。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农村延伸。乡村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积极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培育扶持律师事务所开展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建立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通报和查询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十六)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五治一体”、边界“五联防”治理方法,完善基层治理。打造县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升级版,选聘乡镇专职调解员,设立“乡贤调解室”“乡情调解室”“景区调解室”等。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应急处置、事权匹配、分级负责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大力开展信访工作示范县建设活动,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努力建设信访“三无”县、信访“三无”乡镇。深入推进“律师三进”。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落实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十七)持续开展评理说事工作。对矛盾纠纷、信访诉求突出的领域、村(社区),重点组织评理说事专场,对其他领域、村(社区)结合普法和矛盾排查化解开展评理说事。坚持权责统一、依法依规,诉调结合、以调为主,结合下访、走访、约访、支部主题党日、群众会等开展评理说事,化解矛盾。用心用情做好思想情绪疏导、法律政策解释和判后释法说理,讲好事理、说好情理、论好法理,做到事心双解。(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五、坚定不移加强法治监督,全面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监督
加强法治监督,全面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确保各项权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十八)建立法治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县委巡察范围和县委日常工作督查,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法治督察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推动建立法治督察与巡察、纪检监察、综合督察衔接配合机制,探索开展法治建设履职履责情况追溯记录工作。(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十九)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调解、公开听证等制度,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首次从事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全面提高复议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与司法、信访、监察良性互动,增强行政争议化解合力,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行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十)加强执法工作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通报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十一)加强司法活动监督。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健全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和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制度。落实司法人员惩戒制度。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清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政法队伍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六、坚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夯实法治建始基层基础
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法治建始建设的根本保证,切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基层建设,努力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二十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八五”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县、乡(镇)党校重点课程,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系统学习和培训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宣传横幅等多种宣传方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研究,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系统培训。推动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实现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司法局,各乡镇)
(二十三)全面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推进依规治党。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督办检查、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纪委监委)
(二十四)加强法治建设保障力度推进依法执政。各级党委(党组)要发挥法治建设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监督协调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开展述职述法。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县纪委监委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为法治建始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培育、选树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建立健全法制实务部门之间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健全完善员额遴选制度,深化分类管理。加快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和规范检察室建设。推进基层公安派出所建设,公安派出所警力达到本地警力的40%以上,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达到派出所警力的40%以上。加强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按照“2(政法专编)+N(司法辅助人员)”模式,确保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二十五)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法治建始建设。成立乡镇党委全面依法治乡(镇)领导小组,作为乡镇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坚持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和各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署在本领域落地见效。日常办事机构从实履行职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工作部署、督办落实和考核评价。持续加强和改进法治督察工作,常态化开展重大法治问题专项督察。完善法治建始建设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牢固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将全面依法治县年度考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直单位、乡镇法治建设绩效考评范畴。(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法治建始建设,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强化协调督办、考核检查,确保规划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