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黄思谦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建卫医罚〔2026〕1号 | |
行政处 罚当事 人基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黄思谦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违法事实 | 黄思谦2024年5月4日在建始县御颜堂美容养生馆内对郑召秀开展了诊疗活动,属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医疗卫生服务,且对郑召秀造成了伤残后果。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和《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21的“一般”违法类型及处罚标准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7万元 |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30日 | |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建始县卫生健康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