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建始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与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3、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4、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事业发展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县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含工矿商贸企业)、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定生育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9、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10、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和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制定实施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县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县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3、归口管理县计划生育协会。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建始县卫生健康局有12个内设机构和3个直属管理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
(一)1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安全生产股、人事股、党建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股、项目管理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县卫生应急办公室)、 医政医管股(县医疗卫生动员办公室)、中医药综合管理股(老龄健康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政务服务与综合监督股(职业健康安全监督股)。
(二)3个直属管理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
1、建始县卫生健康规划财务与信息数据中心
2、建始县计生协会
3、建始县流动人口管理站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县卫健局本级2024年收支总预算6184.26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6184.26万元。支出包括(功能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19.5万元、农林水支出112.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1万元。较2022年预算总收支增加了4040.7万元,增长65.34%,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预算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并入了预算收入,本年度未将转移支付资金并入预算收入,二是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人均标准提高。
(二)2024年收入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县卫健局2024年总收入6184.2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拨款6184.2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款100.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5.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19.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13.74万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6.2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2920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31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9.56万元;农林水支出112.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1万元(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4040.7万元,增长65.34%。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预算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并入了预算收入,本年度未将转移支付资金并入预算收入,二是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人均标准提高。
(三)2024年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6184.26万元。基本支出795.31万元,
占12.86%。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功能分科目):行政单位离退休15.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29万元、行政运行613.7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0.83万元,住房公积金60.82万元。基本支出较2023年减少100.3万元,下降11.67%。变化原因是本年度县红十字会不再与局机关合署办公,县红十字会经费将进行独立核算。
项目支出5388.95万元,占87.14%。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功能分科目):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6.2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920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311万元,农林水支出112.75万元。项目支出较2023年增加4141万元,增长76.84%。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预算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并入了预算收入,本年度未将转移支付资金并入预算收入,二是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人均标准提高。(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84.2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6184.26万元。支出包括(功能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19.5万元、农林水支出112.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1万元。较上年增加4040.7万元,增长65.34%。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预算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并入了预算收入,本年度未将转移支付资金并入预算收入,二是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人均标准提高。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1.总体规模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年拨款6184.2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44.7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增长,二是基本公共卫生补助人均标准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说明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6万元,占总支出1.63%;卫生健康支出5919.5万元,占总支出95.72%;农林水(类)支出112.75万元,占总支出1.82%、住房保障(类)支出51.41万元,占总支出0.8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安排情况说明
1、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795.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3.56万元,公用经费71.75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00.3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勤俭节约,压缩日常开支。
2、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5388.95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补助2311万元,卫生健康计生事业费2311万元,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医疗责任保险19万元,村卫生室运行经费102.75万元,电子票据改革服务器租赁费及维护费21.2万元,规划财务数据与信息中心工作经费3.2万元,老年工作经费1.8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14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二是基本公卫补助人均标准提高,三是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标准提高。
3、支出项目(功能科目)与上年执行数对比分析: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2.38万元,增长28.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员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了基础绩效和年度考核绩效,事业单位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了单列核定基础绩效和单列核定年度考核绩效。
卫生健康支出5919.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89.86万元,增加12.4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工资基数增加,相应预算增加,二是本年度与局机关合署办公的两个二级单位合并预算,人员全部预算到局机关。
住房保障支出51.4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6.32万元,增加76.5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基数增加,相应预算增加,二是本年度与局机关合署办公的两个二级单位合并预算,人员全部预算到局机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5.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1.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县卫生健康局机关9个内设机构、3个二级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总计71.75万元。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9.33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勤俭节约,压缩日常开支。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3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4万元、差旅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5.58万元、福利费14.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卫生健康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本年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较上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减少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减少1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勤俭节约,压减项目经费。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4年底,建始县卫生健康局机关无公务用车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县卫生健康局编列的7个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88.95万元,所有项目均为经常性项目。根据省、州政府下达的工作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绩效目标设置如下:
1.确保机关正常运转,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综治管理、文明创建、老干工作顺利开展,力求提升机关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2.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大财源配置,做大做强州级投融资平台,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现财政监督全覆盖,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县卫健局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单位本年度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口径编报,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
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材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金材工程”即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简称GFMIS),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撑以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和宏观预测分析为核心应用的政府财政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是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目标和规划的统称。
9、财政委托业务支出: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投资评审和委托业务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