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县直 > 县司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公共法律服务

建始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31 15:55 来源:建始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建始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实施方案

为规范推进我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印发的<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划(试行)>的通知》(司法通〔2021〕72号)要求,大力培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基层法治人才。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各行政村(社区)每年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到2025年实现各行政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不低于10人的目标。各乡镇也可以根据本地村(社区)分布、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在既定目标基础上,增加“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多方联合共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党组织统筹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训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并要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单位,特别是乡镇基层工作站(所)要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二)结合普法规划,推进培养工程。坚持培养力度、推进速度和使用程度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县“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分年度制定目标,细化措施,努力实现全县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全覆盖,切实提升乡村依法治理水平。

(三)坚持分类施策、细化实施阶段。从乡村实际出发,以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统一设定准入条件和主要职责。坚持培养、使用同步推进,平台搭建、制度完善、氛围营造同步进行,注重在乡村法治实践中培育。

(四)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培养实效。对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实施动态管理,对违法犯罪或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村(居)民按程序纳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予以培养使用,提升培养工程效益最大化。

三、培养标准和程序

(一)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标准

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为具有本辖区户籍且长期居住生活在本村(社区),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村(居)民。“法律明白人”优先从符合条件的村组干部、村妇联干部、乡村党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乡村“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民中吸纳。

(二)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程序

1.村级推荐。以村(社区)为单位,采取村(居)民自荐或者村(居)“两委”推荐,汇总后提出“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并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报送至所在乡镇司法所。

2.乡镇审核。司法所、派出所分别对村(居)“两委”报送的初选对象进行初审核实,审核合格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初选人员。

3.上级备案。各乡镇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初选合格的“法律明白人”进行任前培训、上岗考核等程序,考试合格后,确定“法律明白人”名单,报县司法局审核后,报州司法局备案。

(三)乡村“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2.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4.参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律意识;

6.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7.依托村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或村(居)民大会、评理说事、屋场会、院子会等途径,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8.适合当地“法律明白人”承担的其他职责。

四、培训和上岗

(一)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任前培训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本乡镇“法律明白人”人选进行任前培训,司法所进行业务指导。结合拟承担的主要职责,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上岗考核。

1.培训内容

(1)法律政策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家庭教育促进法、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防范养老诈骗等常用法律法规、党的涉农政策。

(2)法治实践能力: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能力。

(3)道德品格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家风家训学习,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

2.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司法所业务指导,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配合,在乡镇集中培训或轮训,每年完成不少于8个课时的学习辅导,集中培训要做到培训计划、对象、师资、教材、课时、场所“六落实”。

(2)网络培训。依托乡镇网络平台,不定期组织乡村“法律明白人”参加法治专题远程视频培训。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乡村“法律明白人”微信群,并将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警、司法所、执法单位等法律工作人员加入群,不定期推送以案释法案例、法律法规解释等各种法律知识,在线接受广大乡村“法律明白人”或培养对象的法律咨询,及时化解各种法律疑惑。

(3)现场教学。行政执法部门在乡村执法过程中,要结合行政执法内容进行充分地释法说理,法官、检察官在办理涉及乡村突出和典型案件过程中,组织“法律明白人”参加,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为“法律明白人”现场教学。

(4)法治实践观摩。各乡镇在处理乡村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等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组织法律顾问、法律工作者进行法律宣讲。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在评理说事点,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法律明白人”现场观摩人民调解、事故处置等,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二)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考核上岗

经考核合格的,由县司法局正式确定为“法律明白人”,颁发证书和徽章,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法律明白人”名单应当以显著方式,在所在村(社区)公共场所公布。

五、使用和管理

(一)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使用

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传统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屋场会、院子会、家庭聚会等场合,通过走村入户等方式,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讲述身边法治故事,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参与基层依法治理。“法律明白人”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发挥作用,依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吸纳优秀“法律明白人”成为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协助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创建等活动。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法律明白人”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搭建实践服务平台。(1)业务指导。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2)资料查阅。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农家书屋等阵地,建立法律图书角,充实法律图书专柜,及时更新书籍,为“法律明白人”查阅法律条文提供便利。(3)实践场所。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乡镇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资源,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平台,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行职责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管理

1.日常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乡镇司法所要加强与村“两委”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并予以记录归档。

2.评价激励。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乡镇司法所会同村“两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意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网格员时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名单共享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3.动态清退。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动态管理。“法律明白人”有违法违纪行为;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由村“两委”向乡镇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司法局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州司法局备案。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社区)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六、保障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情况,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督导检查。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要承担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县司法局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积极推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执法部门等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培养工作。

(三)强化保障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把加强乡村法治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与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起来。

(四)强化宣传引导。以繁荣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为着力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总结推广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成功经验、特色亮点,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考核评估。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对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推动作用。强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综合评估工作,将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法治建设考核的重点检查内容,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法治建设考核及目标综合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之一。各乡镇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