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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基层 医疗机构药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4 11:37 来源: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基层

医疗机构药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

根据《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恩施分局关于印发恩施州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基层医疗机构药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第二类精神药品及基层医疗机构药械安全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药械质量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督促辖区内零售企业与医疗机构强化药械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基层医疗机构药械购销存管理要求。

二、加大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正在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加大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及基层医疗机构药械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管,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迅速案成案件侦办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督促辖区内零售企业及基层医疗机构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留存自查报告备查,乡镇市场监管所、卫生院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建立问题整改清单,于10月28日前将专项总结报告、整改台账分别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附件:《恩施州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基层医疗机构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建始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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