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县直 > 县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服务 > 行政许可结果
建民社登〔2022〕052号
建始县民政局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建始县长梁乡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9日向我局提交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是廖明高。
2022年1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