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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关于网友留言“关于商请对接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咨询函”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6-03-20 14:33 来源:湖北省建始县特殊教育学校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留言标题:关于商请对接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咨询函

留言时间:2026-03-13 

留言内容:关于商请对接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咨询函 建始县县教育局: 我是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材料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的在校学生,代表学院部分青年学生,向贵局致以诚挚问候。 为进一步引导大学生走出校园、服务社会、增长才干,我院学生拟利用寒暑假时间,赴贵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志愿服务、支教帮扶、文化陪伴等社会实践与“三下乡”相关活动,以实际行动关心特殊群体、助力特殊教育发展。 因尚未与相关单位对接,特致函向贵局咨询意见、征求建议如下: 1.我县特殊教育学校是否有与大学建立实践基地的需要? 2.我县特殊教育学校是否有适合大学生开展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内容? 3.如具备可行性,贵局是否可协助指导、对接相关事宜? 4.开展此类活动需注意哪些事项、遵循哪些要求? 我们将严格遵守地方管理规定与学校纪律,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开展,绝不增加学校与教育部门负担。恳请贵局在百忙之中予以回复,为我们提供宝贵意见。我们将根据贵局指导,进一步完善初步方案,进行后续对接。 特此涵商,望贵局予以支持!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材料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代表 2026年3月13日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你好!关于你留言的相关问题,我单位做如下回复: 1. 关于实践基地建设需求。 我县特殊教育学校目前暂无与高校建立长期实践基地的规划。特殊教育学生身心发展具有特殊性,教学与照护需遵循专业规范,长期实践基地的建立需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与专业适配论证,现阶段暂不具备相关条件。 2. 关于常态化志愿服务内容适配性。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均由监护人接回家庭照护,学校不集中开展教学与托管活动,因此不具备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的时间与场景基础。在校期间,学生的日常照护与教学工作均由专业特教教师、康复教师承担,非专业人员参与可能影响学生安全与康复效果,故不建议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 3. 关于活动可行性与对接指导。 考虑到特殊教育学生的安全保障与专业照护要求,目前暂不支持利用寒暑假开展集中式志愿服务、支教帮扶等社会实践活动。若学院希望开展关爱特殊群体的相关活动,可在开学期间,由县教育局牵头,与特殊教育学校共同协商非接触式、低干预性的公益活动(如捐赠物资、制作爱心文创作品等),届时将为您提供对接指导。 4. 关于活动开展的注意事项与要求 若后续开展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公益活动,需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所有参与人员必须提前接受特殊教育安全与沟通规范培训,由学校专业教师进行岗前指导;活动形式需避免直接接触学生,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与学生情绪稳定;活动方案需提前15个工作日报县教育局与特殊教育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全程落实安全责任,明确活动组织方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不增加学校与教育部门的管理负担。 

回复单位: 湖北省建始县特殊教育学校

回复时间:2026年03月18日

责任编辑:吴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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