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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关于网友留言“关于对茅田乡财政所李学弟有关问题投诉”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5-11-13 09:44 来源:建始网 作者: 字体:加大 减小

留言标题:关于对茅田乡财政所李学弟有关问题204-1.72投诉的回复

留言时间:2025-11-06

留言内容:尊敬的领导!我反映建始县茅田乡财政所公职人员【李学弟】凭干部身份举债为自己谋取利益,后续却恶意拖欠拒不处理逃废债,其道德素质缺失,作风不端。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违反社会公德,其行为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不仅为不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损害政府部门声誉,单位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1,请主管部门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政府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立即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不要在继续败坏国家部门形象。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违反廉洁纪律。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希望领导能够落实下去,并让李学弟给我一个答复我的电话16680440796!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建始县茅田乡财政所李学弟“凭干部身 份举债谋利后恶意拖欠逃废债”等问题,我局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联系了李学弟本人了解情况,并安排局法规税政股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联系了茅田乡财政所及李学弟本人,并查阅了其提交的情况说明。经初步了解:

1.关于举债行为:李学弟确认其与诺远普惠金融公司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目前,尚未发现其利用干部身份或职权进行借款谋利的直接证据。

2.关于还款情况:李学弟承认存在未能按时足额还款的情况,其解释原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还款略有延误”,并表示不存在“恶意拖欠、拒不处理”的主观意图。

3.关于争议解决方式:李学弟明确表示,其与金融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愿意并主张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承诺将遵从人民法院的最终裁定。

二、初步处理意见

基于目前调查所掌握的情况:

1.关于债务纠纷性质:李学弟与金融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本质上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其还款逾期问题,首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条款,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予以界定和解决。李

学弟本人已表达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意愿,我局支持双方依法定程序处理此纠纷。

2.关于公职人员管理:我局已向李学弟指出了其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纪律要求,明确其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审慎处理个人经济事务,避免因个人行为不当对单位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我们已责令茅田乡财政所切实履行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全所人员的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增强守法意识和信用观念。

目前,仅凭现有调查材料,尚不足以认定李学弟的行为构成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但其未能妥善处理个人债务引发纠纷,客观上已造成不良影响,反映出其在个人诚信建设和纪律意识方面存在不足。我局将持续  关注此事,若后续司法程序认定其存在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或发现新的证据,将严格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启动相应的问责处理程序。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督促李学弟积极应对与金融公司的债务纠纷,主动配合司法程序,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

回复单位: 建始县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5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吴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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