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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日报讯(记者朱扬通讯员张声勇)从今年起,我州设立民族乡(村)发展资金,每个民族乡每年10万元,每个民族村每年5万元,支持4个民族乡和一个民族村加快发展。
日前,州委、州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由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民族部门负责项目管理,重点改善民族乡(村)的基础设施条件。
《意见》明确规定,相关县市要设立民族乡(村)发展配套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各部门要重视非主体少数民族和非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工作,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大对散居民族的帮扶力度。
此次设立的民族乡(村)发展资金,将惠及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宣恩县晓关侗族乡、长潭河侗族乡和鹤峰县铁炉白族乡4个民族乡以及鹤峰县中营乡三家台蒙古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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