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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办发[2008]6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始县A级以上信用企业培植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建始县A级以上信用企业培植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四日
建始县A级以上信用企业培植方案
为了提高全县A级以上信用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A级信用县”建设目标,根据县政府2008年金融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培植对象
(一)在辖内金融机构开户,与金融机构有信贷往来的企(事)业法人实体,或暂时与金融机构没有信贷业务往来,但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依法纳税的法人实体。
(二)投资资金、生产经营、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等资金主要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企业,且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情景的企业。
(三)主动与银行协调沟通,按规定向金融机构提供所需的真实材料和信息资料,并承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企业。
(四)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且贷款卡年审合格的企业。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调查,确定对象。由政府组织县商务局、县人民银行和县直其他金融机构组成调查组,按照各金融机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结合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信息系统,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的企业确定为培植对象。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A级企业培植工作在县金融生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工作,县直各金融机构根据全县的目标任务,确立本机构培植对象,并将培植措施和名单报县金融生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银行备案),各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对培植企业进行重点指导,配合县直各金融机构开展工作,确保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监测,重点扶持。县直各金融机构对确定的扶植企业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跟踪管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还本付息、缴纳税款、信用记录、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在信贷上给予重点扶持。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资源和信息优势,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培植A级信用企业中所需的信息资料,全力支持全县A级信用企业培植工作。
三、部门职责
(一)县金融生态领导小组职责
一是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互访制度。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走访各行、社,征求和听取各行、社对培植中小企业优质客户的建议和意见,了解各行、社的信贷政策和规定;定期深入重点企业,调查了解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要,宣传各行、社的信贷政策、贷款程序等;适时召开银企对接会,为银企沟通交流搭建平台。二是要建立信用企业培植工作季度例会分析制度。按季召开信用企业培植情况分析会议,检查督促信用企业培植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培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通报培植工作中经验和作法,促进培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县直各金融机构职责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县金融生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落实培植计划。一是要在“银行选企业、企业选银行”原则基础上,主动与企业结成“一对一”联系对象,分别向联系对象派驻客户经理或驻厂信贷员,为企业提供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加强生产和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指导企业创造条件,提高信用等级,达到信贷条件和标准;二是要进一步提高信贷政策和贷款程序透明度,把培植与支持结合起来;三是要树立贷款营销的观念,把A级以上企业培植和工业兴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结合起来。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提高认识,把培植信用企业的工作当作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在县金融生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积极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培植工作,为金融机构做好优质信息传递,企业主管部门要当好“媒人”,把好的企业、好的项目推荐给金融机构,把金融机构的政策及时传递给企业。
(四)企业职责
企业应主动与各金融机构加强联系沟通,学会市场经济条件下与金融机构打交道,开立稳定的基本账户,自觉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进入征信系统,自觉接受开户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和监测管理,诚实守信,逐步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信用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的信贷支持。
四、目标任务
2008年,全县A级以上信用企业达到25个,各金融机构至少要选择5家企业进行重点培植,并确保能够达到金融机构A级以上信用企业授信条件。
五、确认与奖惩
(一)确认。一是对A级企业的确认,县直各金融机构培植的A级企业由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考评和确认,确认以各金融机构上级部门的文件和有效证明为准;二是对金融机构培植个数的确认,一个企业在多家金融机构获得A级授信,以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为培植金融机构。
(二)奖惩。各金融机构的培植基数为5个,完成培植基数的,政府给予奖励10000元;超过基数的,每超一个奖励3000元;未完成基数的,不予计奖,县金融生态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对其进行通报,并由银监部门纳入高管人员年度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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