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政办发[2008]57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县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的能力,构建全县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8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08年度全县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县地处山区,自然环境相对恶劣,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了较大损失。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有利于减轻农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强农民的生产自救能力,促进农业稳步发展,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也有利于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险业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保险业和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08年,湖北省被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省份,我县要抢抓机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主自愿”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创新支农方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政策性“三农”保险范围及保费补贴标准
2008年,我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在继续按照2007年方案要求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同时,将新增水稻、奶牛、农房和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4个试点险种,中央和省、县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一)水稻保险
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其中:财政承担75%,每亩10.5元;农民承担25%,每亩3.5元。
(二)奶牛保险
保险金额为每头600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费360元,其中:财政承担80%,每头288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72元。
(三)农房保险
1、两属两户。“两属两户”(即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农房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全部由财政承担。
2、一般农户。即为全县农村村民的住房提供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1.3‰,每户保费4元,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8]38号文件出台了政策,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后施行。
三、政策性“三农”保险实施办法
(一)水稻保险
1、落实保费。由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积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专班具体落实。各乡镇要组织农技服务中心、财经所、驻村公务员、村干部进村入户,搞好宣传发动,按照农民自愿投保和以户(或联户)为单位、按1亩以上(含1亩)为标准起保的原则,登记造册,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亩”。保险公司据此真实填写保单,经农户签字认可后,由各乡镇负责组织收取,乡镇财经所具体经办,严禁直接从惠农资金中扣取。该项工作分三阶段完成,第一阶段由各乡镇认真落实宣传、登记、收费、上报表格(含电子表)和保险凭证回收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表、证移交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第二阶段由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登记造册、电脑录入,建立详细的信息资料库。第三阶段由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将汇总后的各项表册报送县农业局,经农业局审核无误并签字盖章后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依据调查汇总情况向上级申报补贴资金。
2、赔付程序。农户投保种植的水稻发生自然灾害(洪水、暴风、暴雨、龙卷风、冰雹、干旱、泥石流)和病虫害(稻瘟病、稻曲病、纹枯病、螟虫、稻飞虱)等灾情后,立即通过人保财险95518专线向建始支公司报案。县农业局以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为网点,成立水稻保险田间现场鉴定工作组,协助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对水稻灾害事故核损。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接到农户报案后,派公司理赔人员协同农业技术鉴定人员及时深入受害农田核灾、核损,确定赔付比例和赔付金额,指导农户完善相关手续。定损如有争议,公司聘请县农业技术专家现场鉴定。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对水稻保险赔案可实行现场决赔制度,即公司理赔人员到现场确定赔付金额后,根据农户自愿的原则,现场由农户出具领条领取赔款。
(二)奶牛保险
1、落实保费。初步统计我县现有奶牛7头,养殖户1户。本着鼓励和壮大产业发展的原则,由县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积极配合,认真进行宣传,引导其参加保险。该项工作由县畜牧局派员会同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负责登记、收取保费、填写保险凭证,县财政局依据调查汇总情况向上级申报补贴资金。
2、赔付程序。奶牛因自然灾害和动物疫情发生灾情后,立即通过人保财险95518专线向建始支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接到养殖户报案后,应会同畜牧专家及时进入养殖户处核灾、核损,确定赔付金额,指导养殖户完善相关手续。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对奶牛保险赔案可实行现场决赔制度,即公司理赔人员现场确定赔付金额后,根据养殖户自愿的原则,现场由养殖户出具领条领取赔款。
(三)农房保险
1、落实保费。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县民政局按照上年度年末报表数,指导各乡镇对“两属两户”和一般农户进行分类调查核实,给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提供准确数据。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据实填制保险凭证和相关表格,传送县民政局审核签字盖章后,再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依据调查汇总情况向上级申报“两属两户”补贴资金,同时按资金报批程序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拨付一般农户农房保险补贴资金。
2、赔付程序。县民政局、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共同明确各乡镇社事办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为协保员,负责辖区农房受灾初步鉴定,保险责任的界定以及赔付的宣传工作。保险农户的房屋发生自然灾害后,由受灾农户或村干部、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立即通过人保财险95518专线向建始支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接到农户报案后,以最快的速度会同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到受灾农户处核灾、核损,确定赔付比例和赔付金额,指导农户完善相关手续。“两属两户”的房屋理赔流程按照鄂民政发[2008]32号文件执行。一般农户受灾后,按核实后的灾情赔付金额打入受灾农户“一卡通”账户。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8]38号文件精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迅速组织专班,对我县外出务工人员的各项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与经办保险机构共同研究,提出符合我县县情的建议方案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五)能繁母猪保险
要认真落实建政办发[2007]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建立规章制度,强化资金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能繁母猪保险真正惠及全县广大生猪养殖户,推动全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四、政策性“三农”保险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经办保险机构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进入乡镇和村组,面对面做好群众的政策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二)明确经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8]38号文件精神,我县能繁母猪保险由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和中华联合建始公司承办,水稻保险、奶牛保险、农房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由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承办。
(三)加强资金监管。全县“三农”保险的资金专户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做好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的筹集和中央、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工作。所收取的农户保费由各乡镇统一上缴县财政专户,县财政局按“三农”资金的管理要求集中管理。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和中华联合建始公司要定期将签订保单及农户已缴清保费情况进行汇总后,按险种报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畜牧局审核把关,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局据此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保费资金和保险工作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财政专户划拨。保费的收取和赔付情况要及时通过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要在《建始政务网》和《建始新闻周刊》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要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办法,每年11月份,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要对年度保费的收取和赔付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经办保险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保险诚信意识,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到“不惜赔、不乱赔”,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农民满意、政府满意、保险机构满意”的目标。要认真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要求,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一旦出险要及时受理、及时赔付。经办保险机构要对保费收入进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并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基金,并由县财政设立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一方面通过合适方式反哺被保险农户和弥补出现大灾时各险种理赔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用于全县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和疫病疫情时救灾资金的统一调度。本年度水稻保险赔偿金额未达到总保费40%的,由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补齐40%,补差部分打入县财政局风险基金专户;本年度农房保险赔偿金额未达到总保费55%的,由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补齐55%,补差部分打入县财政局风险基金专户。
(五)严肃保险工作纪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经办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对发生灾情后不及时查勘灾情、动作迟缓、影响灾民利益的;对服务态度不优、引起群体性上访的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三农”保险的主体资格,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切实加强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农”保险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德义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光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良策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叶经琳 县农业局局长
程明清 县财政局局长
王兴祥 县民政局局长
唐良奇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柳景浩 县畜牧局局长
李天文 县水利局局长
谢忠华 县林业局局长
涂从新 县气象局局长
雷楚柏 县审计局局长
胡永康 县监察局局长
谢志清 人行建始支行行长
张 久 县人保财险建始支公司经理
周模云 县中华联合建始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由杨洪兼任办公室主任,程明清、张久、周模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人民政府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督办。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负责推动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的具体工作。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