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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办发[2008]5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部门信息统一上网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和“两提高、两满意”主题实践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县直单位全面实施“部门信息统一上网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信息统一上网工程”的范围和时间
1、首批纳入“信息统一上网工程”的有:财政局、科技局、地税局、国税局、人事局、旅游局、安监局、房产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国土局、商务局、交通局、质监局、煤炭局、电力公司、邮政局、电信公司、农业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发改局、统计局、教育局、文体局、计生局、药监局、广电局、民宗局、开发办、环保局、畜牧局、卫生局、经管局、工商联、档案局。
2、县政府未纳入第一批的部门,作为第二批纳入“信息统一上网工程”的单位 。
3、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第三批实施信息统一上网工程的单位,应根据全县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上网公开的主要内容
上网公开的主要内容共七大类:部门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及职务,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情况,本单位、本系统负责的所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各项收费事项,主要的法律法规、服务承诺。详细要求见“信息统一上网工程”目录。
三、信息搜集及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信息统一上网工程”目录所规定的内容及编排顺序,本着“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搜集整理拟公开的信息。对拟上报的信息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第一批、第二批分别于7月15日、9月15日连同电子文本(word格式)报县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乡镇于11月15日前将信息上网的实施方案和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及县优化办。
四、加强领导,精心实施
本次“信息统一上网工程”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按要求完成此项任务。县优化办要加强督办和指导,县新闻中心要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公开质量和效果。
附件:“部门信息统一上网工程”目录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部门信息统一上网工程”目录
一、主要职能
二、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
三、内设机构(科股室、下属单位名称及负责人)
四、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
将本单位、本系统负责的所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分别列出,每一事项应明确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办理对象及范围。
3、办事依据:各级下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名及文号。
4、办理条件:办理事项所应具备的条件。
5、办理对象应提交的证件、资料等。
6、办理程序和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邮编。
9、承办机构:具体科室、服务窗口或下属单位。
10、收费情况:收费计量单位、标准。
11、办理结果:办理终结后应为办理对象提供的证件、意见书等。
12、办公时间:明确每周起止工作日,每天工作起止时间。
13、咨询服务电话。
14、投诉举报电话。
15、公开形式:应明确公开栏公开、网上公开及其他形式公开。
16、其他应告知内容 。
各行政机关上报公开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经清理审核的事项。
五、收费事项
将本单位、本系统所有收费项目分别列出,每一事项应明确以下内容:
1、收费项目名称。
2、计量单位。
3、收费标准。
4、收费依据。
5、收费地点。
6、收费机构。
7、咨询服务电话。
8、投诉举报电话。
9、其他应公开告知的内容。
各单位上报公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以发改(物价)局清理核定的为准。
六、法律法规
主要指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
七、服务承诺
主要是就本单位、本系统如何履行职责,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勤政廉政,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以及承诺的保障和监督措施等方面作出的承诺。
八、其他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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