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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办发[2008]4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始县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8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现将《建始县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始县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一、责任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完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总目标任务。
各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部分重点项目业主为被考核责任单位,负责完成各自责任目标任务。
二、2008年总目标任务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标14.33亿元。其中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目标10.21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计划目标71.25 %。
全县重点建设项目62个(其中新开工项目50个,续建项目12个),总投资24.31亿元,当年投资10.21亿元,其中州管重点项目6个,总投资9.78亿元,当年投资4.08亿元;重点储备项目14个。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对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均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分)
1、下达给各责任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附件1)全部完成计10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
2、实行进度管理。严格执行月报制度,被考核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将投资完成情况(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县统计局和县发改局。每迟报一次扣1分,每错报一次扣1分,每漏报一次扣5分(以统计局、发改局台帐为依据)。县人民政府召开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调度分析会,应到会人员每缺席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以会议签到表为据)。
3、固定资产投资按投资计划在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和4000万元以下分实行段考核。
(二)重点项目建设(含重点储备项目)(100分)
1、2008年重点项目全部开工并完成主要建设内容(见附件2)计100分。未完成主要建设内容的,按未完成投资数额比例扣分。
2、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新开工项目到年终考核时仍未开工和未按目标任务启动储备项目的,按责任单位重点项目个数比例(含储备项目)扣出所占份额的分数。
3、实行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分析月报制度。被考核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按要求将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分析材料报县发改局,每迟报一次扣1分,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每份次扣1分,每漏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以县发改局台帐为据)。
4、储备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记所占份额的满分;未完成比照未完成重点项目个数比例扣分,不按进度考核计分。
5、加强项目管理。
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都实行“四制”管理,每出现一个未实行“四制”管理的扣5分。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如出现经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有关部门认定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项目质量建设管理。如出现经有关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质量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如出现经有关安全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依据及结果审定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以法定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项目资金、质量、管理“一票否决”以相关部门认定意见为依据。
2、本考核办法实行年终考核。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奖惩办法
县人民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分别实行奖惩。
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分段考核结果,对投资计划4000万元以上且完成目标任务好的责任单位,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8万元的奖励;对投资计划4000万元以下且完成目标任务好的责任单位,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的奖励;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县总目标任务,对牵头责任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重点项目建设:对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前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完成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对牵头责任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奖金的50%兑现给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不计奖,给予通报批评,并同比例扣减次年的工作经费。
附件:1、2008年全县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一览表;
2、2008年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含重点储备项目)目标任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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