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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办发[2008]4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呈报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意见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关于开展“两提高、两满意”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发[2008]8号)要求,为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县人民政府要求县直相关部门认真搞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呈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县直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
二、清理要求:各单位要组织专班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对国家、省、州已明确取消或废止的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不再上报。对于继续保留的许可项目要按要求上报,在规定时限内不上报的视为放弃许可权,今后未经统一公布的许可事项各单位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三、呈报要求:1、所呈报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经国家发改委或省、州人民政府同意保留并继续实施的许可项目,一个项目一个呈报表。2、呈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对于错报、瞒报或超期不报的,县人民政府将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3、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审查把关后以正式文件格式上报。
四、呈报内容:见附表。
五、呈报时间:相关部门必须在2008年6月20日前呈报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六、公布时间安排:县政府法制办在2008年7月10日前审查完毕后送县行政服务中心,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县新闻中心在《建始网》及《建始新闻周刊》上予以公布。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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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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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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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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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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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的法律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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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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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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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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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报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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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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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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