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政办发[2008]3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07]8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目的和任务
开展全县经济普查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调查的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掌握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结构,产业技术发展及生产要素构成。通过普查,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县情数据,为党委、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对象为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除农业以外的所有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邮电通讯业、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及行政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8年12月底以前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制定方案、组织试点、业务培训、开展宣传、召开会议、清查单位、检查督办等。第二阶段是从2009年1月—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普查员对普查对象入户登记,填报普查表。第三阶段是从2009年5月—7月为数据处理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数据审核,数据录入处理上报。第四阶段是从2009年8月—2010年6月为数据开发应用阶段,主要任务是数据整理、数据发布、编印资料、总结表彰。
二、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了加强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事务。普查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事宜;县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相关资料;县编办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事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方面事宜;县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保险行业事宜;县商务局负责协调商贸、餐饮、服务行业事宜;县交通局负责交通方面事宜;县文体局负责文化娱乐方面事宜;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普查中违法违纪方面事宜;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方面事宜;县直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为完成普查任务尽职尽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经济普查工作机构,配备强有力的专班,加强对本地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共同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三、强化经济普查工作责任措施
(一)保障普查经费落实。本次普查经费,按照县、乡镇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普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精打细算,节俭办事,充分发挥普查经费的效益。
(二)依法实施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准确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三)确保普查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对普查中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质量监控,特别注重对基层普查表的审核验收,并对汇总资料进行分析评估,要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普查数据,要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对外提供工作,加强对资料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价值。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建始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建始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龙世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雷宏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儒辉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彭海淼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熊孟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之胜 县工商局副局长
黄海彬 县商务局副局长
郑章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莺燕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璋 县地税局副局长
戴 军 县国税局副局长
宋先科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杨知青 县交通局纪检组长
田大美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海燕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余安钢 县纪委常委
陈千高 县旅游局副局长
黄皎明 县文体局副局长
游泽臣 县卫生局副局长
毛圣冰 县广电局副局长
于德维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建军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谭儒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