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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政办发[2008]3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始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建始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九日
建始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81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电[2008]65号)精神,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汛期安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县政府决定于5月上旬至8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隐患排查治理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严执法、除隐患、压事故、保安全。
三、组织机构
成立建始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华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谭明,县安监局局长瞿成彪担任副组长,县17个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委员会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综合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瞿成彪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活动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具体人员,积极参与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四、重点内容
(一)排查范围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其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二)排查内容
1、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5、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6、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8、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9、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0、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11、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相关内容。
(三)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内容:
煤矿: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情况;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打击煤矿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县域联网建设情况,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情况,企业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情况;煤矿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情况;企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由县煤炭局牵头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配合。
非煤矿山及非法开采: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情况;打击非法开采、“一面墙”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情况;中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推广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建立情况。由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由国土局牵头负责打击非法开采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电力公司配合。
烟花爆竹:是否合理规划布局;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经营违规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县公安局、质检局、商务局、工商局、供销社配合。
危险化学品: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磷化铝等剧毒化学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的工作情况。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质检局、县工商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配合。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由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县交通局及公路段配合。
水上交通:老旧客船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县水利水产局、县旅游局配合。
建筑施工及“两路”工程:房屋建筑、高路、铁路、公路、川气东送管道、市政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建筑施工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县质检局、县消防大队配合。宜万铁路由县铁路办牵头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沪蓉西高速公路由县高路办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川气东输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县发改局、县林业局配合。
消防安全及森林防火: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由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检局、县教育局配合。森林防火由县林业局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由县水利水产局牵头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县发改局、县电力公司配合。
电力及水电工程: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电力由县商务局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水电工程由县水利水产局牵头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县发改局、县电力公司配合。
农业机械: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由县农业局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县交警大队配合。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由县质检局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县建设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打击民爆器材非法经营、非法储存运输和使用的情况。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县商务局配合。
上述重点行业以外的行业和领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五、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筹备动员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1、召开县安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定并细化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具体方案。
2、召开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大会,进行统一部署。
3、乡镇召开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乡镇有关单位和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4、各乡镇、各行业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密集场所、危险路段、地质灾害点、船舶渡口、机动车辆、锅压管特设备、食品药品安全、防雷击措施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清理,登记、建档、汇总后于5月15日前报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乡镇、各行业在开展排查清理的同时,要针对监管对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广大从业人员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等进行调查摸底,并将情况汇总,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6、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工程、施工项目等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建政办电〔2008〕22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监察执法阶段(5月16日至7月15日)
1、县政府将组织涵盖安全生产各行业、各领域共50余人的工作组,深入乡镇和企业一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5月中下旬,县政府将专题听取各乡镇和各部门开展情况的汇报
2、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监察执法活动集中进行宣传报道。期间,在“建始网”、县电视台分别刊登和播发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警言、标语、公益广告和活动新闻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曝光。
3、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半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县安委会结合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和监察执法活动,一并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半年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阶段:复查验收、总结回顾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1、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督促、指导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专人、制定监控措施、限期整改销号。
2、成立由“两办”督察室、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安委会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的督察专班,对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和监察执法活动进行专项督察。对排查清理、集中整治、监察执法、隐患整改销号走过场,不落实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暴光。
3、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监察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本次活动的经验,搞好各个阶段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好迎接上级督察的相关准备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落实好三个层面的责任,即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要充分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涉及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抽调精兵强将,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整个活动要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人尽其责,活动不结束,专班人员不撤离。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本次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在本次活动中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域、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本次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县直相关牵头部门每月底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7月30日前,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书面总结报告,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于8月5日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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