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讯(记者刘学成实习生谭立鹏)7月1日,州政府召开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对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去年在全国79个城市启动,今年,湖北省包括我州在内的14个市、州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按要求,今年底我州实际登记参保率达到50%以上,2009年达到80%以上,2010年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人员。
这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规定将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具有本州城镇户籍的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含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同时,属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失地农民中非从业人员、已在城市稳定生活的农村户口学生,也可自愿选择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筹资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相关内容恩施晚报6月27日A2版曾报道)。
据了解,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属大额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我州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制度从7月1日起实施,今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大额医疗保险实施的第一年,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实行医疗待遇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每增加1年,报销比例在60%的基础上增加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3万元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报销比例80%封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封顶。
重度残疾人员、城镇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体未成年人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同级政府全额补助;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儿机构)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其他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