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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前闭幕的第14届上海电视节上,电视剧《金婚》一举夺得最佳电视剧银奖、最佳男女主演和最佳导演四项大奖,成为最大赢家。但在热播和拿奖的同时,却陷入了官司之中:职业影视编辑李女士认为自己作为该剧编剧之一,署名权和著作权受到侵犯,将出品方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和北京世纪星润影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21万余元(据6月18日《沈阳晚报》)。
尽管《金婚》策划人兼导演郑晓龙一脸不屑地说:“这人编剧水平完全不行,倒是挺能狮子大开口的”,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李女士已经按约定完成了创作,用了人家初稿中的情节、人物、细节、对话等,一个退稿就能把人家的劳动“清空”?不客气地说,有点蜜月还没过完就把人家甩掉,玩起“闪婚”来了的味道。虽然“一个好编剧不是通过打官司成名的(郑晓龙语)”,但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都是受保护的。
《金婚》的著作权纠葛最终如何收场,我们不得而知,但作为为数众多的编剧维权案例之一,在美国好莱坞编剧通过罢工这一极端方式维权成功和中国自己的编剧的大背景下,有着一些警示意义,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查这些年来编剧维权的事例,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串名单:《荆轲传奇》、《墨攻》、《长恨歌》、《暗算》、《居家男人》、《激情燃烧的岁月》、《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尽管情况各异,但有一点却是明白无误的,作为影视剧产业链钌嫌蔚囊换罚泄嗑缛闯闪恕案叻缦罩耙怠保唤霰ǔ晡⒈。檬嫡庋牡焙毂嗑缍家呖啻蠡幔艺庋⒈〉某杲鸹够岢鱿植煌榭龅耐锨飞踔恋掷担压钟形恼轮卑椎厮党觥氨嗑绻偎静砦扌拇醋鳎熬绫局柿坎桓咝星椴业保绫局柿康拖碌脑蚬榫痰焦偎就飞希淙挥械恪袄怀鍪豪丛姑┓俊钡囊馕叮荒懿凰凳且桓鲋匾蛩亍?/P>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舶来品,缺乏本土文化支持,造成了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且版权保护制度建立时间较短,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一些衍生权利还没有纳入保护范围。 “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影视作品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影视创作市场,制片人和投资人、导演和制片人、编剧和改编的权利与义务很难界定”,播出后官司缠身的电视剧《江塘集中营》制片人赵治平的一席话,点出了问题的症结之所在。
同好莱坞编剧偏重于“分蛋糕”的维权诉求不同,中国编剧维权主要集中在署名权和酬金两个方面,都属于著作权人最基本的权利范畴。如果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遑论让编剧们创作出高质量的文艺作品?虽然说“苦难出诗人”,但 “峻急难成好文章(鲁迅先生语)”,要出精品、经典,需要给编剧们一个优雅的创作环境,当然我所说的优雅不仅仅指生活方面。
当然,维护好编剧们的合法权益并非一日之功,还需要缓缓推进,既需要法律政策层面上的规范,也需要编剧们集合个体的力量形成合力,取得话语权,更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如制片人、导演的大力协作。虽然道路是曲折的,一片路茫茫,但前途注定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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