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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日报讯(记者刘波通讯员王敏、韩萍)日前,建始县政府出台了《建始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建始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的出台,使该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走上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做到有章可循。
这两个办法规定,在通畅工程建设上,乡镇政府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县交通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在接到乡镇政府路基验收申请后,组织专班进行实地检测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提出开工申请,县交通部门审查相关资料,下达开工通知书。在农村公路养护上,对养护、路政、资金筹措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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