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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各乡镇党委:
在去冬今春的抗雪救灾工作中,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抗灾自救,纷纷捐款捐物,为救灾复产保目标贡献力量,充分体现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为落实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州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及时将上级党组织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宣传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基层党员,充分尊重和鼓励广大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认真做好“特殊党费”上交工作。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上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乡镇的由乡镇党委代收后交县委组织部代转;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由县直机关工委代收后交县委组织部代转。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组织处,账号:421864028010149021116,开户行:交行武昌支行864028。汇款请注明“特殊党费”。
4、县直机关工委、乡镇党委在收取党员“特殊党费”时,要将上交“特殊党费”党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缴纳金额等基本情况登记清楚,并报送县委组织部及时上报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同时报州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
联系电话:
010—58586789,58588892(中组部)
027—87232402 (省委组织部组织处)
0718—3222715 (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中共建始县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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