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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见习记者张宝训通讯员中正义)5月9日上午,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抢劫犯陈养光依法执行死刑。至此,曾轰动我州建始县“金世纪铂金珠宝店”抢劫杀人案(本报2006年12月26日曾报道),经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历时一年多终于告结。
法院经调查认定,2006年12月22日晚10时许,陈养光携带仿“六四”式手枪来到建始县“金世纪铂金珠宝店”内,与店主陈文华同宿。次日凌晨,陈养光趁陈文华熟睡之机,持枪射击陈文华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随后,罪犯陈养光用陈文华的钥匙打开保险柜,劫走现金2.2余万元及价值87.9万多元的金银首饰后租车逃往恩施市,并将手枪和钥匙丢入清江。同年12月27日,罪犯陈养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07年4月25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建始县第一次公开审理了“金世纪铂金珠宝店”持枪抢劫杀人案。一审后,陈养光提起上诉。2007年11月2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建始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养光抢劫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福建省莆田县人陈养光预谋抢劫其福建老乡陈文华在建始县经营的“金世纪铂金珠宝店”事实成立,决定对陈养光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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