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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一)、县质监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定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3)负责质量工作的客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湖北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恩施州质量振兴实施计划》和《建始县质量振兴计划》,研究拟定本辖区内质量发展战略;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经验和方法,制定对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4)负责产品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申报并实施经省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5)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传递;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7)积极推行质量认证工作,并按上级部署,对有关认证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8)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管理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务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产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炉及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承担同级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打假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完成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10)完成规定负责本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以及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1)组织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指导挂靠社团和中介组织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内设机构及二级单位职责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度,承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局发文稿的审核,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编辑政务信息;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收发、文秘、信访、督办、档案、保密、行政、后勤、外事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宣传报送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年度计划;管理系统财务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科技工作。

    负责人:向丹  电话:3230393  13597751088

   (2)人事劳动股

    负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老干部、奖惩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配合上级开展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挂靠的社团组织和有关中介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党务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并承担规定的工作任务,与人事劳动股合署办公。

    负责人:田大美  电话:3230595  13986841927

   (3)质量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县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对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承担同级政府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质量信息及质量指标统计分析,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知识教育培训和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配合当地政府实施名牌战略,引导企业争创名牌;负责配合生产许可证发证和日常监督及查处无证生产工作。按照上级的部署,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对相关认证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协调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省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负责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按照上级的部署,负责对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依法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承担同级人民政府“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向丹  电话:3230393  13597751088

   (4)标准计量股

    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复审,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组织协调信息标准化方面的工作,参与对重大新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配合上级做好WTO/TBT方面的工作;协调、指导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管理计量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计量监督和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按规定实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组织和管理量值和溯源,管理计量检定人员;依法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进行管理,对销售、安装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调解计量纠纷和计量仲裁检定;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计量检测体系,负责企业计量合格确认和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管理;负责对社会公用计量行(站)和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刘健   电话:3222102  13477933008

   (5)锅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协助承担定期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完成“锅容管特”定期检验任务;负责完成国家有关法规授权和上级锅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工作。

    负责人:龙剑波  电话:3224291  13469723922

(6)食品生产监管股

   负责并组织实施县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及预警,负责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管工作。

负责人:吴斌  电话:3224291  15971722099

   (7)稽查分局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炉及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上级交办的、外地移送的案件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活动,承担同级政府交办的专项整治任务。

    负责人:于正荣   电话:3230395  13385238456

   (8)县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职责:承担全县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执行计量强制检定和其它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包括衡器、水表、电能表、气表、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检定项目),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及验货服务。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

    负责人:刘宏伟  电话:3232693  1351715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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