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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 运营价格的通知
县安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41号)和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02]9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我局成本调查队对城市出租汽车定价的成本监审情况,考虑2007年10月25日建始县城市出租汽车听证会意见,参考州内其它县(市)出租汽车现行运营价格水平,经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起步价及基本运程:
1、白天7:00时起至夜间22时止起步价为2.00元,起步基本运程为1.5公里,超过基本运程后,按车公里1.00元计价(每500米跳表一次,计价0.50元)。
2、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7点起步价为3.00元,起步基本运程为1.5公里,超过基本运程后,按车公里1.40元计价(每500米跳表一次,计价0.70元)。
3、等候延时费。3分钟以上开始跳字,白天7:00时至夜间22时每2.5分钟收费0.50元,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7点每2.5分钟收费0.70元。
4、4公里以内打表计费,4公里以外按包车议价。
二、根据省物价局鄂价能交[2006]67号文件规定,每次加收燃油附加0.50元。
三、出租车运送乘客应选择最合理、最经济的路线。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按国家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城市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系政府定价的重要交通服务价格之一,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按照有关价格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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