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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全县人才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建始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根据《建始县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县开展评选表彰“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建始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各10名(以下简称“优秀人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人才”评选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行业公认,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贡献。
(二)“优秀人才”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在州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业绩突出,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具有较深造诣,为全县公认的某一学科、行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选条件: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从业人数在15人以上;经济效益好,年纳税在20万元以上;在企业的技术改造、生产管理、产品销售、产品开发等环节做出了显著业绩,在全县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企业的凝聚力强,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纳税、无违法经营。
3、“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条件:具有技师技术等级;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技术高度熟练,在全县同一技术工种内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行业、本工种的技能拔尖者或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中取得重要成果。
4、“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条件: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市场经济意识和良好经营理念,在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带头作用或积极推广、应用最新农村实用技术,科技兴农、科技致富示范作用明显。
5、“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评选条件: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等社会服务工作中作出成绩的专业人才或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为现代社会管理与服务作出突出贡献。
三、方法步骤
(一)基层推荐(12月1日—12月10日)。根据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
(二)资格审核(12月11日—12月15日)。县人事局、县商务局、县劳保局、县农业局和县民政局分别对各单位呈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1∶2的比例确定初步候选人报县委人才办,再由县委人才办提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予以公示。
(三)专家评审(12月16日—12月20日)。按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社会和业内认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和出资人认可,农村实用人才农民群众认可,社会工作人才社会认可的原则,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评审。
(四)组织考察(12月21日—12月31日)。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事局等单位组成考察组,对经过专家评审的人选进行考察,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确定“优秀人才”人选。
(五)命名表彰(2008年1月)。县委、县政府对“优秀人才”进行命名表彰,并给予一性次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中,要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评选推荐条件,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把评选推荐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面向群众。
(二)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放宽视野,发动群众,广泛听取被推荐人所在部门、服务对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认真填写表格,及时上报材料。推荐单位要将被推荐人呈报表、2000字的典型事迹材料(通讯体裁)和500字事迹简介各一式两份,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并附纪检、综治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的意见。
附:《建始县首届“优秀人才”呈报表》
中共建始县委办公室
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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