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胡军)昨日,州教育局通报,我州29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将享受国家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有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试点地区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
我州八个县市纳入了试点范围,这标志着我州29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将享受这一政策,每年受助资金约1.78亿元。目前,我州各县市已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