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公布秋季中小学开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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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恩施晚报 |
发布日期:2010-09-02 13:2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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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记者黄玲 胡军 实习生高昌霖)昨日,在我州中小学开学之际,州物价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等部门公布了秋季中小学开学收费标准。
据了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取消除伙食费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伙食费是指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按成本收取的费用。
另外,恩施市、利川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为课本费(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课本费收费标准:初中每生每期130元,小学1——2年级每生每期45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期70元。作业本收费标准:初中每生每期35元,小学每生每期25元。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期40元。以上费用国家、省若有新政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伙食费方面,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得强制集中就餐。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方教材由省、州教育行政部门选定,其费用由财政预算安排,任何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该项费用。地方教材每生每年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该项费用。地方教材费每生每年不得少于10元(不得超过教科书总费用的20%)由财政预算安排到各个学校。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费用按照鄂价费[2003]221号文件规定每生70元标准执行。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标准。
公办高中代收费收费标准: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我州普通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代收代管费标准由每生每期195元、190元、180元分别提高到每生每期400元、380元、360元。代收代管费是由学校开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代学生管理,直接用于学生个人的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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